为持续深化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提振干部职工精气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县委、县政府《2019年度工作考评办法》(建委〔2019〕3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县直各单位内部二级绩效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委办〔201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
二、考评办法
1、单位内部二级绩效考评内容设工作实绩、民主评议、正向激励和逆向扣分等四个方面。其中,工作实绩70分,民主测评30分,共100 分;正向激励10分,采取加分制;逆向批评10分,采取扣分制。根据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
2、各司法所绩效考评标准以年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考评为依据;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处)以年度各股(室、中心、处)规范化要求工作考评为依据。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
考评内容主要分为工作实绩、民主评议、正向激励和逆向扣分四个方面。
(一)工作实绩(70分)
工作实绩主要根据每位干部职工的岗位分工和工作职责,考评个人完成自身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局里大项活动参与、领导交办事项落实等情况。
评分规则:根据平时工作尤其内页台账集中检查情况,对各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处)人员进行评议。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挂包领导、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局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最后决定。评分分三个档次,优秀70分、良好60分、一般50分。
(二)民主评议(30分)
主要评议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评分规则:该项内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三个档次,优秀30分、良好20分、一般10分。由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其中领导班子评分权重占50%,干部职工评分权重占50%,两者相加即为民主评议总得分。
(三)正向激励(加分项10分)
1、工作创新。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加0.5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加1分,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的加3分。此分值由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处)负责人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情况分配到人。同一项工作受多方认定,只记一次分。同一所、股室有多项不同类工作获得加分的,可叠加。
2、承担局指派急难险重任务。参与急难险重等突发性事件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值凌晨夜班、加班的每次加0.2分。
3、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义务劳动、献血、法律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0.1分。
4、案例与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被国家级平台刊载的,1篇加2分;被省两办简报、省司法厅简报、福建法治报采用的:增刊1篇加1分,其他1篇加0.5分;被省司法厅网站、微信平台采用的,1篇加0.5分;被市级平台(平安三明、三明长安网等)采用的, 1篇加0.3分;被市局网站行政要闻栏目采用的1篇加0.2分。计分对象为原创信息,转报信息不计分。信息、调研、新闻稿作者为2人以上的,加分按作者人数平均计算。
5、其他加分事项由局内部二级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加分规则:加分项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值计算,当年度未运用的可在下年度运用。如工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加分按人数平均计算。加分项年终考评时计算。
(四)逆向批评(扣分项10分)
1、绩效、平安建设、精神文明考评。以市、县相关部门每年度对局的绩效管理考评、平安建设考评、精神文明检查反馈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因综治、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等存在突出问题影响局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指标有一项未完成的相关所、股(室、中心、处)人员每人扣1分,有多项指标未完成的累积扣分。
2、材料报送。认真做好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直有关部门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没有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未及时完成一次扣0.5分。
3、遵守规章制度。迟到早退每查到一次扣0.1分,擅离职守、不按规定执行请销假的每查到一次扣0.5分;受到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如骑车未戴头盔被通报)等处理的每次扣1.5分,机关作风问题被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1.5分。
4、落实意识形态。无故不参加局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其他活动的,每次扣0.5分;检查发现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参与人员无故未按要求参加局里组织开展的各项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文明创建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扣0.5分。
6、案例与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局下达的信息工作任务指标,各司法所每年应确保6条以上信息被采用,1篇以上调研文章或经验总结材料被采用;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处)每年应确保3条以上信息被采用,1篇以上调研文章或经验总结材料被采用。信息未完成1篇扣0.2分,调研文章或经验总结材料未完成1篇扣0.5分。
7、其他扣分事项由局机关二级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等级评定及运用
(一)设定评价等次。根据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各等次所占比例按照《2019年度工作考评办法》(建委〔2019〕38号)和《关于开展乡镇、县直各单位内部二级绩效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委办〔2019〕34号)文件要求,二级绩效考评档次分为三档,一档、二档、三档比例原则上为30%、60%、10%,各档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且一档比例不得全部用于科级干部。
(二)绩效奖金基数和各等次系数。二级绩效奖金基数为4000元。一档、二档、三档绩效奖金按每档绩效奖金差距1500元,以实际测算标准发放。
(三)直接定为三档情形。干部职工在本年度被市、县效能办问责的,不服从局党组、班子工作安排的,违反保密规定被市县点名通报的直接责任人直接定为三档等次。
(四)结果运用
1、分配办法
绩效奖金基数为县财政核拨的机关单位人均绩效奖金,按县评定我局等次发放。
2、取消绩效奖情况。取消个人年度绩效奖金的情形按局机关内部二级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评程序
(一)自我评估。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年终填写《年度考核表自评表》,局办公室将《自评表》送各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处)负责人和局领导审阅评分。总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向上级推荐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集中考评。局内部二级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局二级绩效集中考评工作,根据平时工作和内页台帐现场检查及民主评议等情况,对被考评对象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三)审定公示。年终初步考评结果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县效能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下发后,各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处)要根据市对县、县对县司法局以及局对各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处)和个人绩效考评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绩效考评指标任务,争取局绩效考评在市县取得较好等次,确保局机关内部二级绩效考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局机关内部二级绩效考评结果和二级绩效奖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局机关二级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登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成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建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泽云 主任科员
吴肖婧 办公室主任
刘明强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刘素斌 公证处主任
谢涵宇 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张海平 普法依法治理股股长
廖贵平 局党支部纪检委员
温丽娟 基层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吴肖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考评组要加强日常考评,跟踪监督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有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平稳快速发展。
建宁县司法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