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8-0100-2019-00014
  • 备注/文号: 建委农办〔2019〕19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14
关于转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委农办〔2019〕19号
时间:2019-10-14 11:13

关于转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督促辖区内的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申报。

具体要求:10月22日前各乡(镇)牵头将企业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上报至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廖桂美,联系电话:13605963091,逾期未上报,视自动放弃。

附件:1、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第四轮(2016~2018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名单

 

 

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明农〔2019191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轮农业

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战略,实施“五百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近期开展第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依据

    以《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明农〔2019〕186)为依据,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企业等。

2.企业固定资产和销售额指标,以《管理办法中获得基本分所要求数额为最低标准。其中,宁化、清流、明溪、泰宁、建宁等5个县固定资产和销售额指标标准下浮20%起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实行一票否决。

、申报程序

)企业上报。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提出申请。

(二)地方把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由当地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达标情况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

性进行综合评审,对每家企业进行测评打分。

(四)部门协审。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初评入围企业的有关情况,征求市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人行等部门意见。

(五)认定公示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后,经市农业农村审定,报市政府批准,最终三明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一)监测合格和新增补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申请报告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件1)。已上市或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仅需提供第1、2款材料和与券商签约合同的复印件及完成股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五轮申报企业需要提交认定的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材料提供。

    另外,企业应附送科技创新材料(专利、科技奖励、设立院士工作站等相关证明文件)、优秀品牌(获得品牌认证、名优认证证明材料)、“三品一标”、企业或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详实的材料,有助于提高企业最终测评得分)。

五、审核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是否达到《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二)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市里将组织评审、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企业评选资格。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同时报电子材料(文本pdf扫描件

 

    附件:1.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

       (由企业填报放申报文本内)    

    2.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由各地农业部门汇总随申报文件一并上报)

 

 

 

                               三明市农业农村

                                201992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929日印发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明农〔2019186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

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战略,实施“五百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0日

 

附件

 

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

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批准后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  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第四条  评审认定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落实职责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扶强、扶大、扶优、扶特、扶新原则;坚持区域相对平衡协调发展原则;坚持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有违法经营、带动能力弱、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评定原则。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五条  企业组织形式。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企业等。

  第六条  评分标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百分制评定,重点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带动能力、企业形象、银行资信、资产负债、纳税信用、科技水平、产品竞争力等10个指标。每个指标设基本分值,初评入围企业的得分要达到60分(含)以上的基本分值。其中,宁化、清流、明溪、泰宁、建宁等5个县固定资产和销售额指标标准下浮20%起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实行一票否决。

  (一)固定资产原值(20分)

  以下每一类型企业基本分值均为12分。

  1.种养殖类企业:固定资产达500万元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1300万元得满分20分。

  2.加工带动类企业: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超过3400万元得满分20分。

  3.专业市场及物流配送企业: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超过3400万元得满分20分。

  4.服务带动型企业:固定资产达200万元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超过600万元得满分20分。

  5.休闲农业类企业:固定资产达500万元可得1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1300万元得满分20分。

  6.农产品电商类企业:无固定资产要求,全部计20分。

  (二)年销售收入(20分)

  以下每一类型企业基本分值均为12分。

  1.种养殖类企业:种植业:年销售收入达8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超过2400万元得满分20分。养殖业: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超过2600万元得满分20分。

  2.生产加工类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超过4400万元得满分20分。

  3.专业市场型类:年交易额达3000万元的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超过5400万元得满分20分。

  4.服务带动类企业:年营业额达5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1300万元得满分20分。

  5.休闲农业类企业:年销售总额达8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1600万元得满分20分。

  6.农产品电商类企业:年销售总额达5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超过900万元得满分20分。

  (三)产品质量(15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9分。

  企业获ISO、HACCP、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著名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其中一项得基本分9分,每增加一项加2分,封顶满分15分,获中国驰名商标、有机食品得满分15分。

  (四)带动能力(10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6分。

    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制度,能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带动辐射能力超100户得6分,每增加50户得1分,10分封顶(农产品电商、服务带动类企业直接得10分)。

  (五)企业形象(3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2分。

    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得1分,不欠工资得1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得1分。

  (六)银行资信(10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6分。

    凡银行资信达A、AA、AAA的分别得6、8、10分,凡证明没有贷款或信誉良好的得8分,没有证明的不得分。

  (七)资产负债(5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3分。

    凡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得3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40%得满分5分。

  (八)纳税信用(5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3分。

    纳税信用达B级得3分,B级以上的得5分,有国家政策性减免税企业税务部门证明的得4分,没有证明的不得分。

  (九)科技水平(5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3分。

  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得5分,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得5分,获得市级科技奖励的得3分,获得其他科技奖励的得2分。专利技术一项得3分,与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开展科企合作的得5分,与市级科研单位开展科企合作的得3分。此项封顶5分。

  (十)产品竞争力(7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4分。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的,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的各得2分。生产食用农(水)产品的企业纳入省级农(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管理,且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得4分。

    

     第三章    

  第七条  自愿申报,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报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参与扶贫等内容的简介,约800字。

  2.企业申报情况表(格式另文下达)。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资信情况证明。

5.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说明,应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2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7.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已上市或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仅需提供第条第1、2款材料和与券商签约合同的复印件及完成股改的相关证明材料。监测合格和新增补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仅需提供第条第1、2款材料。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注册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2.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县级政府同意后,由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四章    

  第九条  认定程序和办法

    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专家组根据认定办法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2.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通过的企业有关情况征求市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人行等部门意见。

  3.市农业农村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外公示。

  4.市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三明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企业名单。

  5.对已上市或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达到本办法认定标准并已完成股改、与券商签约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和新增补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六章  运行监测

  第十条  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评估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

  第十一条  日常监测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适时建立“三明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系统”,在未建立该系统前,相关企业应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的部署,及时报送运行情况相关数据和信息。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监测信息报送的督促和审核,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当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情况。日常监测结果作为定期监测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定期监测评估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每2-3年开展一次,淘汰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并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新认定或近一轮监测合格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无需再报送材料,直接通过监测。

  第十三条 定期监测评估的具体办法

1.企业报送材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按照要求报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作为监测评估的重要依据。在监测年份,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除报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外,还需报送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的资信证明、纳税情况证明、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县以上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带动农户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说明等。

  2.材料汇总与核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所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核查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监测结果审定。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完成监测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5.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市违规操作、存在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对在一个监测期(2-3年)内,企业不报送经济运行情况数据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监测评估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资格;监测不合格的或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的,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第七章    

  第十五条  企业在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监测评估时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十六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及时提供有关企业运行情况的材料。对不认真、不及时上报的企业给予警告,并作为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出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市农业农村应将企业更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重点龙头企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制定的《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审办法》(明农〔2016〕22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印发

轮(20162018年度)农业产业化级龙头企业名单(合计62家)

 

福建文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禾丰种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宁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建宁孟宗笋业有限公司

建宁县福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源华林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冠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元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以上9家同时为省级、市级、县级)

建宁县绿源果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兴辉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宁县莲蓉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建宁县华新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信龙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建宁县三泉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绿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宁县裕芳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福建建宁大川生物食用菌业有限公司

福建建宁日鑫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宁县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园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明市建宁县泓鑫食品有限公司

建宁县玉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源丰(福建)菌业有限公司

福建海宏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托斯卡纳(福建)葡萄庄园有限公司

福建鑫锦宏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上27家同时为市级、县级)

福建省闽江源莲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宁县六和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建宁县兴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泓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建宁县闽润食品有限公司

建宁县六逸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森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衍鑫野生山茶油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宁县佳成蛇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耕山队生态有机茶叶有限公司

福建建宁县华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宁县香溪花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春韵茶叶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40家

2017年增补轮(20162018年度)农业产业化级龙头企业名单11家):

福建天力种业有限公司

福建福胜果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兴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建宁县建宁公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建宁县鱼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福建亿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建宁县丰裕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宁县建达渔业有限公司

福建明一生态营养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兴农食用菌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宁县翠源馨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增补轮(20162018年度)农业产业化级龙头企业名单11家):

福建省福源建莲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聚源融汇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半亩方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鼎信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宁县信远农资有限公司

三明市原正米业有限公司

福建文军种业有限公司

福建飞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胜丰种业有限公司

福建华科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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