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建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建委办〔2008〕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注重实绩、以人为本;坚持能上能下、岗变薪变、择优聘任。
二、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岗位竞聘工作的领导,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建中(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温自成(副局长)
成 员:林金昌、徐宜槟、何仕颖
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徐宜槟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制定、修改岗位设置竞聘方案;
(2)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期业务考核工作;
(3)组织和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
2.为了加强对竞聘工作的监督,成立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监督小组,负责对竞聘工作全过程监督。
组 长:刘道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王雨花(党支部纪检委员)
三、岗位类型及编制情况
根据县委编办《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宁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通知》(建委编办〔2019〕27号)、《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县社会福利中心编制的批复》(建委编〔2019〕45号)等文件精神,建宁县民政局下设5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15个。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管理岗位的数量和等级
管理岗位1个,其中九级职员岗位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和各岗位职数情况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40:45。
2.专业技术各岗位职数情况:
专业技术岗位
|
层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比例
|
15%
|
40%
|
45%
|
数量
|
2
|
6
|
7
|
等级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比例
|
20%
|
40%
|
40%
|
30%
|
40%
|
30%
|
50%
|
50%
|
|
设岗数
|
15
|
|
1
|
1
|
2
|
2
|
2
|
4
|
3
|
|
五、岗位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参加岗位竞聘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民政事业服务;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下列人员不参加竞聘,已经聘任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等期限未满的;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5)上年度任职考核未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
(6)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及规章制度被县级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二次及以上的或被局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三次及以上的;
(7)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2.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为九级职员,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为十级职员。在职期间取得本科学历,或取得大专学历并在十级职员工作满两年,具备十级职员岗位晋升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⑴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需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需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聘任初级(助理)岗位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需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
⑶各新聘人员均需相应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任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考核。
六、岗位竞聘管理
1.竞聘对象:建宁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均可参加本轮岗位竞聘。
2.岗位职数的使用:岗位职数由局统筹使用,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按照各岗位设置的职数采取量分竞聘,做到择优聘任。
3.聘任时间:从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止。
七、岗位竞聘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12月6日前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岗位聘任的有关政策精神,公布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竞聘办法等。
2.聘任(晋级)申请:符合岗位新聘、岗位晋级等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于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相应岗位无空缺职数时,应在岗位职数出现空缺后再申请),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聘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法,由工龄分、学历分、资格分、任职分、考核分、奖励分、组织考评分共七块组成。
(1)工龄分(满分15分)
工龄每年得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学历分(满分5分)
中专(高中)3分,专科4分,本科5分。
(3)资格分(满分10分)
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聘任上的每年得1分,未聘任上的每年得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累计不超过10分。
(4)任职分(满分15分)
正股级15分(含主持工作的副股级),副股级14分,其他人员13分,近三年任职变动的取三年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5)考核分(满分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2016年、2017年、2018年)每次优秀得2分,合格得1分,不定等次0分,累计不超过5分。
(6)奖励分(满分10分)
国家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4分,市级每项3分,县级每项2分,本局每项1分。上述奖励加分项目必须是在2016-2018年三个年度中取得的,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级别给予加分,不重复计算。奖励累加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表彰及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7)组织考评分(满分40分)
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对竞聘人员进行测评,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5.综合评分: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参加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务会研究。
6.办理聘任:局务会研究确定各岗位聘任人选,与聘任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和《聘任书》。工资待遇按新聘职务有关政策执行。
7.岗位变动:本聘期内若出现职数空缺,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竞聘办法每年实行两次空岗递补,需变动岗位的人员于每年的5月15日或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空岗递补。聘任期从变动聘任之日起至 2022年6月止。
八、岗位聘任纪律
1.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必须实事求是的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2.竞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凡是伪造证件、虚报成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竞聘资格。
3.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申诉及反映的问题,监督小组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实,认真查实处理,确保竞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4.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会同监督小组作出解释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