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0-01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 建林综〔2021〕3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4-26
建宁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建宁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林综〔2021〕38号
来源:建宁县林业局 时间:2021-04-26 14:51
局属有关单位,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各林业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林政资〔2021〕11号)要求,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了《建宁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林业局

                                     2021年4月26日

 


建宁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暨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规范2021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国家级公益林监测等工作,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省级以上公益林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重点排查采石采矿、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风力发电、毁林开垦、生猪养殖等项目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情况。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开展全面自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验证等方法,核实林地、林木资源变化图斑,补充有关变化图斑和属性信息,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形成截至2020年底的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和变化数据库。

(五)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2018-2020年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持续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查得准、改到位。

(六)全力推进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建立案件台账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实行案件查处情况动态管理。构建全县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违法问题查处整改。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长:吴建清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董德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宁克功  县林业局副局长

 员李秋发  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袁明昱  办公室主任

        林发鑫  局造林绿化股股长

        陈林生  局防灾减灾股股长

余水明  县森林资源服务站站长

张骏毅  县林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建明  县森林旅游服务站站长

郭建清  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主任

徐家盛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服务站站长

代水祥  县林业规划队队长

杜建忠  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卫国  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经理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具体负责日常和相关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李秋发兼任。    

三、责任分工

局办公室: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及时通过法定途径转交办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群众信访投诉请求。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宣传和舆情监控,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负责组织各级梳理并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政策文件。

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工作,以及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和全县涉及破坏森林资源各类疑似问题线索排查和现地核查等工作,协调工作进度,保障工作质量,审核把关成果,按时组织汇总成果材料。负责督促指导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等有关工作。对违规拆分审批情况进行查处和整改。梳理汇总临时用地逾期使用有关情况,对确需继续使用的督促指导重新办理有关手续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上传下达,配合上级开展检查。

县森林资源服务站:协助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全县卫星影像和遥感图斑的下发和技术指导,按照技术规定确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国家林业“一张图”相关数据库(含矢量图)并负责提交。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林业站或森林经营单位建立基于空间的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做好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对接融合工作的衔接,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公益林监测。协助对涉及违规调整和破坏省级以上公益林问题及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有关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配合上级开展检查。

县林业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毁林案件排查整治,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沟通联系森林公安机关,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及的刑事案件做好移交工作,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建立案件台账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实行案件查处情况动态管理,构建全县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违法问题查处整改

局造林绿化股:协助做好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整改复绿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按照福建省林业局(闽林〔2021〕1号)文件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协助对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有关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

   局防灾减灾股:协助指导涉及林业防灾减灾的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协助指导查处涉及林业防灾减灾的森林资源案件。

县森林旅游服务协助指导涉及国家森林公园的疑似图斑和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及整改,协助指导查处涉及破坏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案件。

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协助指导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的疑似图斑和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及整改,协助指导查处涉及破坏自然保护区、湿地的森林资源案件。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服务站:协助指导涉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协助指导查处涉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森林资源案件。

县林业规划队:协助做好森林督查工作的质量跟踪和审核把关以及迎检工作。

现地核实单位:各林业站,县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及福建闽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福建省建宁国有林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督查操作细则,对本辖区森林资源遥感判读变化图斑(森林督查疑似图斑和专项行动卫星影像)进行全面档案核实、现地核实,开展“一张图”更新、国家级公益林监测,通过云臻森林、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智慧平台或手机APP上传已完成的图斑自查数据和“一张图”更新成果数据。将发现的问题图斑线索及时移交林业执法部门,协助进行全县案件数据库建立并协助案件查处。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3-5月)

1.及时将本项工作的重要情况向本级林长报告,并将本项工作纳入2021年各级林长重点工作内容。

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及时分发卫星影像和遥感图斑数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于5月30日前建立专项行动县级数据库,并上报省、市林业局。

3.组织排查各类疑似问题线索,利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智慧平台,叠加2013-2017年卫星影像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后判读变化图斑线索,同时认真梳理2018-2020年未查处到位的森林督查违法违规图斑线索。融合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央环保督察移交、上级交办督办、有关部门交等涉林违法违规线索,合并建立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部违法线索包括案件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并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市林业局。

4.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5-8月)

1.对违法线索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进行补充,与数据库中已有疑似问题线索一并开展现地核实、查处,并更新信息内容。县林业执法大队对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特别是案件查处不到位,植被生产条件恢复的,列入重点督办案件。

2.组织现地核实。各林业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辖区森林资源遥感判读变化图斑进行全面档案核实、现地核实,开展“一张图”更新、国家级公益林监测,通过管理平台或手机APP上传已完成的图斑自查数据和“一张图”更新成果数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同步开展自纠工作。

3.认真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政策文件,属于本单位的文件,应当在7月底前进行纠正;属于上级单位的文件,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提出废止或者修完善的意见建议确保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4.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评估。确需使用林地且符合条件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5.审核自查成果及上报。按照省、市林业局要求,于8月16日前将各项成果材料报送省、市林业局,其中专项行动成果材料包括案件数据库(含图层)、案件查处情况等,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材料包括自查数据库、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和变化数据库、现地照片、违法违规说明、森林督查报告和年度更新报告。

(三)重点整治和检查复核阶段(9-10月)

1.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针对自查自纠、查处整改不到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确保查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案件查处,认真将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地区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3.配合上级检查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验收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完善森林督查和“一张图”更新的自查数据库、报告等成果。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2月)

10月15日前向省、市林业局报送正式成果材料,其中专项行动成果材料包含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政策文件梳理纠正情况等,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材料包括自查数据库、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和变化数据库、现地照片、违法违规说明、森林督查报告和年度更新报告。

(五)整改查处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对国家及省、市局通报所列问题、华东院移交疑似图斑复查发现问题以及县级现地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于2022年5月下旬前汇总上报省、市林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特别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要加强督导,不得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组织纪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林长汇报工作情况,全力争取支持。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上报结果,不认真开展现地核验,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整改。要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要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整治,严肃追责问责。要深入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陈案旧案。要积极建立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要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损害赔偿诉讼、排除构筑物等妨碍、履行修复、代为履行修复等涉及生态修复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责任主体、监管主体、配合机关,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五)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有关信息和总结材料的汇总上报,以月为节点,对本项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约谈情况等及时进行总结,于每月20日将总结情况及相关成果统计表书面(含电子版)报送省、市林业局。

六、联络方式

联络员:李秋发(13799187654,0598-3982949

 箱:jn2949@163.com      真:0598-398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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