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2-0100-2021-00048
- 备注/文号: 建溪委〔2021〕13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01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溪口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溪口镇委员会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2021年溪口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政策法规以及《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委办〔2021〕2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镇村振兴、不断提升城镇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为加快建设“生态田园.富美溪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本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高线选人、依法依规、纪律从严。工作目标是:换届工作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平稳有序、万无一失。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一次性成功率达到100%;全镇各村(居)主任“一肩挑”比例确保达到100%;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群众满意度高。从2021年10月开始,2022年1月底前基本结束。全镇的选举日集中确定在2021年12月8日-12月10日三天。根据省、市、县要求,经县村级换届指导组研究确定,溪口社区实行户代表选举,溪口社区要根据上级精神抓好落实。
三、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
(一)班子结构。(1)合理确定班子职数。根据上级有关村级组织班子结构配备要求,我镇此次各村(居)委班子成员配备(详见附件2),推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2)优化年龄学历结构。55周以上人员不宜提名推荐参选,鼓励35周岁以下、中专高中学历以上人员积极报名参选。通过换届,落实每个村(居)“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2周岁,学历以中专高中以上为主体的村两委班子结构。(3)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每个村(居)“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推动村妇联主席依法进入村(居)委员会班子,力争村(居)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高于上届。(4)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员会主任,通过换届,全镇各村(社区)全部实现“一肩挑”。
(二)任职条件。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道德品行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3)带富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敢闯敢拼,在团结带领群众致富、共创美好生活上有思路、有实招。(4)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组织动员群众合力提升镇村治理水平。要更加注重选拔能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镇村振兴的干部。
四、方法和步骤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既是一次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用法、执法活动。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策做好选举工作,不减环节、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尊重民意,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等民主权利始终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分以下九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021年10月25日前)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搞好调查摸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各挂包村(居)工作队要深入基层,通过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干部群众对本届选举的反映和要求,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重点是对往届选举中一次性成功率低或者群众对干部意见比较多的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摸底。要摸清本辖区内村(居)委会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上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掌握上届选举“重点村”和本届选举潜在的“难点村”情况,特别是宗族、宗教、宗派和农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开展村财任期审计。要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的通知,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财审计工作必须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完成。审计结果要公布在村务公开栏上,接受村民群众监督,消除村民群众对村财使用的疑虑,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民主评议。组织对村(居)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是选举法规的要求。通过评议,让村民进一步了解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为村(居)民选择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提供依据。各村(居)要制定民主评议方案,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于换届选举前向村民公布。
(四)选举经费筹集。选举经费是搞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物质保障,具体包括: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先行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表彰、选举办公经费等。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市、区)、镇、民族镇、镇财政预算。”的规定,由县、镇民政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安排落实。
第二阶段:选举部署(2021年10月26日~11月6日)
(一)建立选举领导机构。镇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镇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县指导组的领导。镇选举机构按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根据镇选举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明确具体的选举工作流程。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选举时间要求、选举工作机构、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等。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妇女专职专选层面和范围,研究制定妇女成员单独提名、预选、投票的专职专选方案。各村(居)选举工作方案要报镇指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培训选举骨干。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后,镇、村(居)选举工作机构应立即举办培训班,分别对镇、村(居)指导选举工作的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镇负责培训镇派驻村(居)选举联络员、民政办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居)负责培训村“两委”其他干部、村(居)选举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培训内容主要是有关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选举的政策和文件及《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资料》等。镇级培训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村(居)级可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镇、村(居)二级选举机构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五)确定选举日。各村(居)具体选举日由镇选举指导组确定,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实施。各村(居)选举日的时间确定为:12月8日:杉溪村、溪枫村、渠村村、高山村、艾阳村;12月9日:枫元村、半元村、溪口村、桐元村、马元村;12月10日:杨林村、高圳村、枧头村、溪口社区。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选举日确定后,应以镇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所确定的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六)做好选举宣传动员工作。镇、村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工具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本届选举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居)委会成员任职条件,使城镇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有效地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提名、预选阶段,要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引导,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专职专选,把村妇联主席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宣传工作要贯穿选举全过程,做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宣传效果。
(七)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由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要把政治素质好、群众普遍认可的人员推选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村党组织书记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一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外公告。因自动辞职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依法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2021年11月7日~11月19日)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居)民中,挑选有文化、懂法律、工作认真、熟悉本村(居)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一般每一村(居)民小组2~3人。在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和“五减”,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对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在本村(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应当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讨论同意的,在取得不在户籍地登记的证明后,应当予以登记。
选民登记的对象以公安户籍人口为依据,凡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以本村选举日当天24时前出生为准)都要登记。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意见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对登记确认的选民,要适时颁发选民证。选民登记日前离开本县、市的,视为外出选民。外出的选民,选民资格有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外出选民选举期间不能回村参加选举投票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数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村参加选举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每一村(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5日内告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委托事宜,并委托受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总之,对外出的流动人员,应采取各种方式提前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确保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外出选民名单一并报镇选举指导组备案。
第四阶段: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2021年11月20日~11月24日)
认真做好村(居)民代表的名额分配、推荐和选举工作。要统筹考虑村民代表的从业、年龄、群体和居住村落的合理分布,引导村(居)民把威信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的人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提倡并支持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代表。村(居)民代表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村(居)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8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5人;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确定代表数额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代表名额=全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村民小组至少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在性别构成上,要有妇女代表,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方式进行,单独提名妇女村民代表候选人。村(居)民小组长选举与村(居)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为了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 “两张皮”现象,村(居)民小组长应是村民代表,在村(居)民小组长选票上应注明当选的村(居)民小组长同时是村(居)民代表。
第五阶段:提名产生候选人和竞选(11月25日~12月6日)
提名确定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竞选,是村(居)委会选举的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居)委会的组成、素质、工作效能和权威。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根据建委办〔2021〕29号文规定的“15个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政治上的两面人,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2)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4)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煽动、组织恶意阻扰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征地拆迁等,造成不良影响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7)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8)近5年内因聚众赌博、扰乱公共秩序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10)道德品行低劣,违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造成较坏影响,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11)在疫情防控、防汛抗台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12)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13)本届任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近3年民主评议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14)不支持、不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造成工作失误、信访隐患,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15)现任村“两委”干部本届任期内长期外出、有一年在村工作不足6个月的情况,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各村(居)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人选标准,在“15个不能”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候选人资格条件和负面清单,要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并写进选举办法,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把握,引导选民严格对照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提名由本村(居)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居)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联合或单独提出,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名提名的,要逐个署名。引导村(居)民群众依法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选民在提名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或妇女委员候选人时,应分职位直接提出,不标明职位或笼统提名的,视为无效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为了保证提名的广泛性,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提名时间截止11月26日,每一村(居)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确保提名的广泛性。
实行县镇村三级联审。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把好“初审关”。镇党委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和审核把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联审,提出明确审查结论,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取消其资格。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甄别,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做好研判、不枉不纵,为担当者担当。
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选民所提的每一职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差额数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应召开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的过半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竞选应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不能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镇党委对村(居)委会正式候选人举行廉政谈话,并签定换届纪律承诺书。
通过预选确定的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2日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六阶段:投票选举(2021年12月7日~12月11日)
投票选举是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投票选举前,必须认真核实本届选民数,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制作好选票和票箱,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和若干个投票站,根据选民分布情况,编制各投票站选民名册。通过发放选民证,动员、组织选民到各投票站投票。各投票站要设立验证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保证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对确需设立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要按照规定以老、弱、病、残行走不便,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为衡量标准。委托投票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应在选举日前2日公布。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名并密封投票口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中的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名单应于选举日2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因文盲或手、眼残疾不能写票的选民,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居)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代写员代写选票,选民在委托代写人代写时,代写人必须在规定的场所代写,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前,确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的具体规则。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要公开唱票计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选举结果,应按程序审查考核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对存在不能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人员,应宣布选举结果无效。选举计票结束后,封存选票。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阶段: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2021年12月12日~12月18日)
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居)委会选举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2000人以下的村3人,2000人以上的村5人。设主任1人,由村党支部委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选举方式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任期五年,与村(居)委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后举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采取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分别由村(居)民代表或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村(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居)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居)党组织审核备案。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村(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八阶段:建章立制和任职培训(2021年12月19日~12月30日)
建章立制、组织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届村(居)委会选举产生后,在村(居)选委会主持下,上一届村(居)委会应立即移交村(居)委会印章,10日内依法办理工作移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注重搞好村(居)务规范化管理,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居)干部和村(居)民行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明确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原则和要求,促进村委会自身建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召开第一次村(居)民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授权村(居)民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实际操作中,可将授权的重要事项写进村(居)民自治章程,在村(居)民会议讨论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民约)时,一并讨论授权的重要事项。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抓紧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适应并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的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村(居)民自治理论和村(居)委会建设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农村致富途径、农村工作的指导艺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知识及有关综治、计生、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抓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
第九阶段:验收和总结(2022年1月4日~1月15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活动。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检查验收工作,由下而上地进行。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总结验收评比,实行单列考核和“一票否决”,对组织严密、选举程序规范、社会反映好,按时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目标任务的村(居)给予考核加分,考核结果直接运用于镇对村(居)年终综合考评。
五、具体要求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政治任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要协调好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配套组织的换届。各村(居)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切实抓紧抓好,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成员要加强同所联系村(居)的沟通交流,并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协调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镇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要积极宣传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和村(居)委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准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村(居)民自治的原则,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未经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村(居)主要领导、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贿选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处理;通过贿选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扰乱、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法查处。对在换届选举中,以宗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或以各种压力干扰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的,取消其当选资格。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研究检查群众所反应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志充分表达,使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在村(居)委会选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落实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
(四)要加强分类指导。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要分片包村,靠前指挥,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精心实施。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帮助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加强妇女专职专选工作的指导。妇女专职专选是法律法规要求的,也是村民自治的延续和农村实际需要。在组织选举中,要切实按照省、市的要求,在村(居)委会成员中设置女性成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确保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工作实现“巩固两个一百”和“确保两高一低”。
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村(居)要把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上报镇换届选举指导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换届选举指导组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填好村(居)委会选举统计报表,分别报送镇党政办和镇民政办。
附件:1.2021年溪口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1年溪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3.溪口镇各村村委会委员职数安排表
4.溪口镇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抄送:县民政局
溪口镇党政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溪口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
阶段 |
时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
第一阶段 选举准备 |
10月25日前 |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村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重点针对选举工作“重点村”“难点村”,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开展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布村财任期审计结果。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公告评议结果。 4.筹集选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村级给予补助。 |
|
第二阶段 选举部署 |
10月26日~11月6日 |
1.建立选举领导机构:镇里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办公室依托在民政办。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镇里根据县“选举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县指导组备案。 3.培训选举骨干:明确选举法律法规和规程,提高组织选举能力。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镇里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上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5.确定选举日:各村选举日由镇级选举指导组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选举日确定为12月8、9、10日,并以镇指导组名义公告(11月4日公布:镇指导组公告1号公告)。 6.做好选举宣传动员: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镇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本村选举日程,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方案,进行明确分工。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并根据选举各阶段的实际,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的全过程。 7.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1月4-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本次村民代表会议同时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妇女成员职位、候选人差额数。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告村选委会成员名单(11月6日公布:村民委员会公告2号公告)。 |
|
第三阶段 选民登记 |
11月7日~11月19日 |
1.公布选民登记日和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日应在确定的选举日的30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在公告后5日内完成,即选民登记时间定为11月7日8时至12日8时(11月6日公布:村选委会第3号公告)。 2.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连同外出选民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 3.公布选民名单和外出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5日前(11月12日公布:村选委会第4号公告)。 4.受理选民申诉: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后的5日内,即11月17日8时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委会应在提出后3天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 5.颁发选民证:选民证编号应与选民花名册序号相一致,并以村小组为单位适时发放。 6.外出选民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予以公布。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 |
|
第四阶段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
11月20日~11月24日 |
1.选举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召开村选委会成员会议,确定村民代表数额和选举方式;确定各小组村民代表和妇女村民代表名额;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方式提出,妇女村民代表候选人单独提名,提名时间为11月20日——23日,提名单应于23日17时前交村民选举委员会(11月20日公布:村选委会第5号公告)。 2.公告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11月20日公布:村选委会第6号公告)。 3.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 4.公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果(11月24日公布:村选委会第7号公告)。 |
|
第五阶段 提名产生候选人、竞选 |
11月25日~12月6日 |
1.初步候选人提名:(1)公告本届村委会成员各职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职数、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11月25日公布:村选委会第8号公告)初步候选人提名时间从11月26日时开始,至11月27日时结束。在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告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11月28日公布:村选委会第9号公告),如有错漏,应于11月29日8时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2)由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名时应按村委会成员职数等额提名。妇女成员候选人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村选委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镇镇党委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如若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取消其资格。 2.竞选:竞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委会提出,并做好治村演说准备。演说提纲交选委会审定。在选委会统一组织下,召开竞选大会,选委会可在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上介绍竞选人情况,竞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代表询问。选举日停止竞选活动。 3.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1)选委会确定预选方式、工作人员,拟定预选办法和预选大会程序,制作预选选票和票箱,布置预选投票现场(12月3日公布:村选委会第10号公告)。(2)公告预选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对象。(3)召开预选大会。预选时按村委会成员职数分职位“等额写票、差额结果”的方式进行。(4)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12月6日公布:村选委会第11号公告)。 |
|
第六阶段 选举准备和投票选举
第六阶段 选举准备和投票选举 |
12月7日~12月11日
12月7日~12月11日 |
1.投票选举准备: (1)在选举日前,确定并公布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地点,投票起止时间、流动票箱接受投票时间、开箱计票时间(12月7日公布:村选委会第12号公告)。(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2日以前公布(12月7日公布:村选委会第13号公告)。(3)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场所。(4)编制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及委托投票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册。(5)选举日2日前,确定并公布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12月7日公布:村选委会第14号公告)。(6)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公布(12月7日公布:村选委会第15号公告)。(7)选举日2日前,确定并公布接受代写人员名单。(12月7日公布:村选委会第16号公告)。(8)确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具体规则(12月7日公布:村选委会第17号公告)。2.召开选举大会(12月8-12月10日):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由村选委会主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投票选举。(1)工作人员到位,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标志。(2)当众检查密封票箱。(3)领取选票。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4)选民领票。选民进入投票通道,按验证、领票选民。。还应随带身份证,并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选民证背面作出“选票已领”或其他标记。(5)代写选票。只能是手、眼残疾人员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6)选民写票。1次只能进入1人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7)选民投票。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选民写好票后,应将选票投入票箱。(8)流动票箱投票。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的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和流动票箱行走路线,登门接受投票。(9)结束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10)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票箱和流动票箱投票口密封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11)工作人员向主持人报告选票发放情况。 (12)各投票分站分别开箱点票。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成员4种职位的选票分检整理,清点各职位选票的数量,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告中心站、各投票分站、流动票箱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数。收回的各职位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13)宣布票数。主持人宣布本次选举、外出选民、本届选民数,领回、发出、收回和多余的票数及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14)剩余选票处理。由监票员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在场选民的监督下,当众将多余选票用剪刀剪去一角作废,并加以妥善保存。(15)洗票。其他工作人员退出计票区,由主持人、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将中心投票站、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的选票分职位分别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以达到不易辨认是哪一投票分站或流动票箱的投票的目的。(16)分检有效票和无效票。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前确认并公布的无效票认定规则,对每张选票进行认真辨认,并分职位将弃权票和无效票分别集中,计算其数量,向主持人报告分职位的有效票数量(含赞成票和弃权)无效票数量。对仍无法辨认的选票,及时交付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认定。(17)进行唱、记票。由唱票员、计票员在2名监票员监督下逐一进行唱票、计票。 (18)宣布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19)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20)封存选票。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封面上签名盖章,存入村务档案保管。(21)张榜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镇(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并由县民政部门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 (12月8-10日公布:村选委会第18号公告)。 |
|
第七阶段 选举村务 监督委员会 |
12月12日~12月18日 |
1.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3-5人)和推选方式等。 2.候选人分别由村民代表或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 |
|
第八阶段 建章立制 任职培训 |
12月19日~12月30日 |
1.上届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立即移交印章,并于10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 2.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机构。 3.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1)建立一套对村委会干部有约束力的权力运行规范和运行机制。(2)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3)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制度。(4)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村民评议干部制度等。 4.抓紧进行村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以党校为阵地,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培训好村委会成员。 |
|
第九阶段 验收总结
|
2022年 1月4日~1月15日 |
村委会换届选举完成后:(1)建立镇、村级选举工作档案,依照选举程序全过程收集选举有关资料,如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选票计票结果报告单、选举公告、来信来访、问题处理等资料,并做好保管封存上报工作;(2)镇换届选举指导组要写出书面总结,填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报表,送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和镇民政部门;(3)开展检查验收和回头看活动,检查验收的工作,由下而上的进行。以村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交流选举工作经验,表扬选举工作先进单位。 |
附件2
2021年溪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
阶段 |
时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
第一阶段
选举准备 |
10月25日前 |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 2.调整规模。对规模不适宜的居民小组进行调整。 3.筹集选举工作经费。 |
|
第二阶段
选举部署 |
10月26日-11月6日 |
1.建立选举领导机构:县、镇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指导组。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县“选举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县指导组备案。 3.培训选举骨干:明确选举法律法规和规程,提高组织选举能力。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县、镇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上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本地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5.确定选举日:各社区居委会选举日由镇选举指导组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选举日确定为12月8-10日,并以镇指导组名义公告(11月4日公布:镇指导组公告1号公告)。 6.做好选举宣传动员:召开社区“两委”会议,传达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本社区居委会选举日程,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方案,进行明确分工。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并根据选举各阶段的实际,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的全过程。 7.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11月4-6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委会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具体名额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公告社区居民选委会成员名单(11月6日公布:社区居委会公告2号公告)。 |
|
第三阶段
选民登记 |
11月7日~11月19日 |
1.公布选民登记日和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日应在确定的选举日的25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在公告后5日内完成,即选民登记时间定为11月7日8时至12日8时(11月6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3号公告)。 2.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连同外出选民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 3.公布选民名单和外出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即11月12日公布(11月12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4号公告)。 4.受理选民申诉: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后的5日内提出,选委会应在提出后3天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 5.颁发选民证:选民证编号应与选民花名册序号相一致,并与村小组为单位适时发放。 6.外出选民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予以公布。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 |
|
第四阶段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
|
11月20日~11月24日 |
1.选举居民代表、选举居民小组长:召开社区居民选委会成员会议,确定居民代表数额和选举方式;确定各小组居民代表名额,提名时间为11月20日-23日,提名单应于23日17时前交至居民选举委员会(11月20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5号公告)。 2.公告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11月20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6号公告)。 3.居民小组长由本小组居民推选居民代表时同时进行,从居民代表中产生。 4.公告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结果(11月24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7号公告)。 |
|
第五阶段
提名产生候选人、竞选 |
11月25日~12月6日 |
1.初步候选人提名:(1)公布本届村委会成员各职位、职数、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11月25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8号公告)。 (2)由选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名时应按居委会成员职数等额提名。在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告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11月28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9号公告)。 (3)受理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事宜。 2.竞选:竞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委会提出,并做好竞选演说准备(竞选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做不实事求是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演说提纲交选委会审定,审定时只能对其原则问题提出意见。在选委会统一组织下,结合预选大会,选委会可在居民代表会议上介绍竞选人情况,竞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并回答代表询问。 3.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1)选委会提出预选大会工作人员名单,拟定预选办法和预选大会程序,制作预选选票和票箱,布置预选投票现场。(12月3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10号公告) (2)公告预选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对象。 (3)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采取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确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 (4)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12月6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11号公告)。
|
|
第六阶段
选举准备和投票选举
第六阶段
选举准备和投票选举 |
12月7日~12月11日
12月7日~12月11日 |
1.投票选举准备: (1)在选举日前,确定并公布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地点,投票起止时间、流动票箱接受投票时间、开箱计票时间(12月7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12号公告)。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2日以前公布(12月7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13号公告)。 (3)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场所。 (4)编制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及委托投票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册。 (5)选举日2日前,确定并公布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12月7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14号公告)。 (6)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将委托和受委托人名单公布(12月7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15号公告) (7)选举日2日前,确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具体规则(12月7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16号公告) (8)确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具体规则。(12月7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17号公告) 2.召开选举大会(12月8-12月10日):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由社区居民选委会主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投票选举。(1)工作人员到位,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标志。(2)当众检查密封票箱。(3)领取选票。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4)选民领票。选民进入投票通道,按验证、领票选民。。还应随带身份证,并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选民证背面作出“选票已领”或其他标记。(5)代写选票。只能是手、眼残疾人员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6)选民写票。1次只能进入1人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7)选民投票。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选民写好票后,应将选票投入票箱。 (8)流动票箱投票。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的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和流动票箱行走路线,登门接受投票。(9)结束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10)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票箱和流动票箱投票口密封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11)工作人员向主持人报告选票发放情况。(12)各投票分站分别开箱点票。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成员4种职位的选票分检整理,清点各职位选票的数量,并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告中心站、各投票分站、流动票箱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数。收回的各职位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13)宣布票数。主持人宣布本次选举、外出选民、本届选民数,领回、发出、收回和多余的票数及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14)剩余选票处理。由监票员在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在场选民的监督下,当众将多余选票用剪刀剪去一角作废,并加以妥善保存。(15)洗票。其他工作人员退出计票区,由主持人、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将中心投票站、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的选票分职位分别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以达到不易辨认是哪一投票分站或流动票箱的投票的目的。(16)分检有效票和无效票。按照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前确认并公布的无效票认定规则,对每张选票进行认真辨认,并分职位将弃权票和无效票分别集中,计算其数量,向主持人报告分职位的有效票数量(含赞成票和弃权)无效票数量。对仍无法辨认的选票,及时交付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认定。(17)进行唱、记票。由唱票员、计票员在2名监票员监督下逐一进行唱票、计票。 (18)宣布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19)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20)封存选票。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封面上签名盖章,存入居务档案保管。(21)张榜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并由县民政部门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12月10日公布:社区居民选委会第18号公告)。 |
|
第七阶段
建立社区 事务监督小组 |
12月12日~12月18日 |
1.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社区事务监督小组成员。 2.居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居委会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社区事务监督小组成员。 3.社区共驻共建理事会由居委会与驻区单位协商确定。 4.为更好地发挥社区事务监督小组的作用,社区事务监督小组成员应从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5.公布社区事务监督小组和社区共驻共建理事会成员名单。 |
|
第八阶段
建章立制 任职培训 |
12月19日~12月30日 |
1.上一届居委会应在十日内将居委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印章、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移交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建立健全居委会工作机构。 3.建立健全居民自治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1)建立一套对居委会干部有约束力的权力运行规范和运行机制。(2)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3)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财务、印章管理等制度。(4)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 4.进行居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1)以党校为阵地,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培训好居委会成员。(2)县负责培训居委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村副主任和委员,居委会负责培训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3)培训率应达100%。 |
|
第九阶段
验收总结
|
1月4日~1月15日 |
居委会换届选举完成后:(1)建立县、镇、社区选举工作档案,依照选举程序全过程收集选举有关资料,如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选票计票结果报告单、选举公告、来信来访、问题处理等资料,并做好保管封存上报工作;(2)镇换届选举指导组要写出书面总结,填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报表,送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民政部门;(3)开展检查验收和回头看活动,检查验收的工作,由下而上的进行。以镇、社区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交流选举工作经验,表扬选举工作先进单位。 |
附件3
溪口镇各村村民委员会职数安排表
|
村别 |
委员 总数 |
其中 |
|||||
|
主任 (交叉任职) |
副主任 |
委员 |
35周岁及以下 |
妇女专职专选 |
一肩挑 |
||
|
溪口村 |
3 |
1 |
1 |
1 |
1 |
|
是 |
|
高圳村 |
3 |
1 |
1 |
1 |
1 |
1 |
是 |
|
杉溪村 |
3 |
1 |
1 |
1 |
1 |
1 |
是 |
|
艾阳村 |
3 |
1 |
1 |
1 |
|
1 |
是 |
|
高山村 |
3 |
1 |
1 |
1 |
1 |
|
是 |
|
马元村 |
3 |
1 |
1 |
1 |
1 |
1 |
是 |
|
杨林村 |
3 |
1 |
1 |
1 |
1 |
1 |
是 |
|
溪枫村 |
3 |
1 |
1 |
1 |
|
1 |
是 |
|
半元村 |
3 |
1 |
1 |
1 |
|
1 |
是 |
|
渠村村 |
3 |
1 |
1 |
1 |
|
1 |
是 |
|
枧头村 |
4 |
1 |
1 |
2 |
|
1 |
是 |
|
桐元村 |
4 |
1 |
1 |
2 |
1 |
1 |
是 |
|
枫元村 |
4 |
1 |
1 |
2 |
1 |
1 |
是 |
|
溪口社区 |
6 |
1 |
1 |
4 |
|
|
是 |
|
合计 |
48 |
14 |
14 |
20 |
8 |
11 |
|
附件4
溪口镇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
选举日期 |
村 |
组长 |
副组长 |
人员 |
|
12月8日 |
杉溪村、溪枫村、渠村村、高山村、 艾阳村 |
谢洪富 |
董礼章、艾小玲、 陈知欢、谭民安 |
黄廷正、张明贵、兰有明、艾茂兴 |
|
12月9日 |
枫元村、半元村、溪口村、桐元村、 马元村 |
陈志斌 |
陈 宁、王雪英、 甘传斌、谢洪丽 |
艾述荣、江福祥、余斌朝、王茂福、 赵希鹏 |
|
12月10日 |
杨林村、高圳村、枧头村、溪口社区 |
邱仙才 |
刘兆贵、章书荣、刘纪茗 |
李宏义、陈奕乾、邱三端、朱学兵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