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8-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建委农办〔2022〕5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申报条件。建宁县域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申报企业必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规范用标主体优先列入扶持。
2.补助对象。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增购置设备且未享受过补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重点扶持果蔬(莲子)、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产业,但不含粮食酿酒、生物制药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
3.补助标准。以设备购置金额(以增值税发票扣减税额后的金额为准)30%为上限,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4.相关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购置设备是指企业当年度至申报项目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而形成的直接用于农产品加工购置的设备。购置设备的固定资产确认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新增购置设备的投资来源不包括由政府担保的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债转贷款、财政专项拨款等政策性资金投资。
所购设备必须为成套设备且能独立用于生产线加工生产,组装设备无法界定不享受补助;所申报的设备应汇总列出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详见附件3)。验收时以购置合同、实物、税务发票、付款凭证、设备铭牌等一致性为依据。
二、申报程序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经实地核实后,对申报项目予以择优立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在媒体或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项目申请书(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等资质证明材料;
3.加工设备的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有效凭证,设备照片、铭牌、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列入可追溯平台监管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5.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
6.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设备清单(附件3);
7.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1份),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邮箱:jngreenfood@163.com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2.承诺书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设备清单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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