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09-0300-2016-00010
  • 备注/文号: 建民〔2016〕29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3-18
建宁县民政局 邵武市民政局 关于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建民〔2016〕29号
时间:2016-03-18 08:24

建民〔2016〕29号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闽民勘〔2016〕2号)和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明民〔2016〕13号)精神,为加强邵武市与建宁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现结合两县市实际,经建宁县与邵武市民政局协商,制定两县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联检工作是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双方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安排,明确联检任务,相互密切配合,完备各项手续;认真抓好界线、界桩及其他标志物的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要妥善处理界线勘定后发生的新的争议及联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联检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联检范围:建宁—邵武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起止点。

(二)工作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邵武市人民政府和建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等内容,在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出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

1、界线

着重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两侧地貌、地物(尤其是作为边界线标志物的线状地物)有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易认。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位置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要查明原因,详细记载地貌、地物的变化情况,并对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地形进行修测和补测,以保证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楚易认。

2、界桩

(1)检查沿线设立的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界桩,应查明原因,属人为因素的由责任方负责重新制作,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自然因素的由管理方负责制作,费用双方共担,并由双方共同在原地重新设立。对有损坏但可修复的界桩,由管理方负责在原地修复。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

(2)检查界桩是否移动。如发现界桩移动的,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3)界桩方位物是否齐全。检查界桩方位物是否存在,如不存在,并造成界桩位置确定困难的,需在附近另选地貌、地物作为方位物,并填写界桩登记表;如不影响界桩位置的确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不再新设界桩方位物。

三、联检的组织实施

(一)联检的牵头单位

本条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建宁县牵头召集,邵武、建宁两县联合组织实施。

(二)联检方法

1、内业联检:主要由界线毗邻双方共同在室内对照协议书附图和边界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的变化情况,同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2、外业联检:一是对有异常情况的线段及两侧地物、地貌进行重点检查,查明异常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福建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检查记录表》。二是对界桩和界桩方位物进行逐个检查,发现情况异常的界桩及界桩方位物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福建省县级界线界桩联合检查现场记录表》。每检查一个界桩均要清除周围的杂草,对界桩文字用红漆进行描绘,并拍摄彩色照片作为联检资料。

(三)资料上报

编写联检报告和上报成果资料:联检内业和外业工作结束后,由牵头方负责起草联检报告,经双方审核后,分别报双方县(市)政府审定,以双方县(市)政府名义联合行文。联检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由牵头方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时间安排

3月下旬前拟定“联检实施方案”,做好联检前的准备工作;5月底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内业联检,商定外业联检的有关事宜;8月底前完成外业联检;9月底前完成联检报告和资料整理;10月上旬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总结验收;10月中旬前完成联检成果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两县(市)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由两县(市)民政局分管行政区域界线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联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宁县民政局邵武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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