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9-0300-2018-00062
- 备注/文号: 建水[2018]11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03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送的《建宁县伊家乡兰沙线(Y021)兰溪至沙洲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现根据“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宁县伊家乡兰沙线(Y021)兰溪至沙洲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建宁县伊家乡。路线起点位于伊家乡兰溪村,桩号K0+000,利用现有公路进行裁弯取直并拓宽改造,路线终点为沙洲村,桩号为K5+384.95,路线全长5.385km。
本公路工程拟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6.5m,水泥砼路面。根据设计图纸每公里路基土石方数量表及临时工程土石方数量情况,经土石方平衡后,挖方为66070m³,其中挖土方为56103m³,挖石方为9967m³。填方为58366m³。弃方为7704m³。
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866.48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508.6938万元。本项目计划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建成,建设施工工期拟定为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该报告书深度为可研设计阶段。同意本方案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二)基本同意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62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7.12hm²,直接影响区面积4.5hm²。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00.1476万元,初步定该项目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12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渣)和剥离的表土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同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该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我局。
建宁县水利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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