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9-0300-2018-00080
- 备注/文号: 建水[2018]19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8
建宁县总工会:
贵单位报送的《建宁县工人文化宫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宁县工人文化宫项目为新建类项目,位于建宁县濉溪镇水南东山南路东侧靠河边,项目区红线面积9898m2,设计标高约302.06m~299.73m;项目红线范围介于东经117°13′44.22″-117°13′43.79″,北纬26°20′43.00″-26°20′43.79″之间。
本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9898m2(合14.84亩),总建筑面积13680.71m2,其中,县工人文化宫建筑面积9815m2,县科技馆3313.4m2,青少年宫552.3m2。
通过复核主体工程土石方设计资料,本项目土石方开挖1万m3,场内平整回填0.12万m3,剩余土方0.88万m3,剩余土方运至半元村弃土场,弃土相关防治责任由福建建宁铙山和兴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项目总投资5851.99万元(县工人文化宫总投资4198.42万元,县科技馆投资1417.32万元,青少年宫236.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72.8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500.48万元,基本预备费278.67万元,建设工期2年(2018年03月至2020年03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该报告表深度为可研设计阶段。同意本方案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二)基本同意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11957m2,其中项目区红线为9898m2,直接影响区为2059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9.0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7.7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1.35万元),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9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渣)和剥离的表土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同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建宁县水利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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