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904-01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建黄政〔2024〕1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黄埠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陈宝林代表:
您在建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路灯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埠乡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乡政府和各村积极向上级争取或自筹资金开展亮化工程,在乡集镇、各村主干道路、村庄等地建设电力或太阳能路灯,有效的改善了民生基础设施,方便群众夜间出行和消除群众夜间出行隐患,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路灯属于易耗品,灯炮、灯管、蓄电池等配件在使用一定年限后需维护更换。在路灯维护工作中,我乡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乡政府、各村与电器维护技术人员签订路灯维护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二是乡政府、各村在巡查和接到群众反映路灯问题后进行统一登记,为节约成本,在达到一定的维护工程量后,立即进行维护;三是为控制成本,在路灯维护配件的采购过程中,由乡政府、各村与路灯维护技术人员共同向路灯配件供应商询价,择优采买配件。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办人民满意工程。
黄埠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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