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9-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伊政〔2025〕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3
各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护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经研究同意,现将《伊家乡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家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伊家乡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编制本防灾工作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灾害分布及特点
根据资料分析,在强降雨诱发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伊家、兰溪、笔架、陈家、双坑、沙洲、隘上等村,从地势方面看,主要分布在河边和山边地带,地质灾害特点是点多、面广、规模小但危害性大。
(二)地质灾害的主要控制影响因素
乡境内已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受到各种内外因素控制,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是主要外因,独特的岩土结构是主要内因。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及重点地质灾害点趋势预报
(一)预测的主要地质灾害区域分布
我乡境内山岭连绵,属山地地貌,山高坡陡,地形高差大,切割强烈,地表风化层厚,地质构造复杂。受亚热带季风气候的控制,境内降雨量较大,在雨季诱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地质灾害发生的类型主要以土质滑坡为主。根据往年发生的地质灾害分布区分析,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主要活动在伊家、笔架、双坑、陈家、兰溪、隘上、沙洲等村,从地势上看,主要分布在河边和山边地带。
(二)2025年危害性地质灾害点主要有:
1.沙洲村黄连溪 滑坡
2.陈家村肖家大屋下 滑坡
3.兰溪村浒口 滑坡
4.双坑村邱家坑 滑坡
5.伊家村新街 滑坡
6.陈家村老饶家 滑坡
7.隘上村里坊 滑坡
(三)建宁县2025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
1.气候总趋势
(1)气温
①冬季(2024年12月~2025年2月):预计我县平均气温偏低0.1~1.0℃。季内强冷空气次数偏多,相对偏冷时段出现在:12月上旬后期至中旬前期、12月下旬、1月中旬和2月中旬中后期至下旬前期。极端最低气温略低于常年。
②早春季(3~4月):预计我县平均气温偏高0.1~1.0℃。
③雨季(5~6月):预计我县平均气温偏高0.1~1.0℃,出现“五月寒”的可能性较小。
④夏季(7~9月):预计我县平均气温偏高1.0~2.0℃,≥37℃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
⑤秋季(10~11月):预计我县平均气温偏高0.1~1.0℃。
(2)降水
①冬季:预计我县总降水量190~230毫米,偏少1~2成。
②早春季:预计我县总降水量210~380毫米,偏少1~2成。
③雨季:预计我县总降水量600~800毫米,偏多2~3成。
④夏季:预计我县总降水量310~370毫米,偏少1~2成。
⑤秋季:预计我县总降水量80~120毫米,偏少1~2成。
(3)台风
预计2025年影响我县的台风个数为2~3个,雨季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影响我县。
3.主要气象灾害
(1)冬季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并伴有雨雪冰冻,需防范对能源保供、农业生产和道路运输等的影响。
(2)春季易发强对流天气,需防范雷暴大风冰雹天气对农业生产和户外活动等的不利影响。
(3)雨季降水偏多,可能出现较明显的洪涝灾害,需注意防范持续性极端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城市内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4)夏季气温偏高,易出现极端高温天气,需注意防暑降温。
(5)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影响我县,需注意防范台风带来的风雨不利影响。
三、危害性地质灾害点防灾方案
(一)监测方案
1.监测对象:7个危害性地质灾害点。
2.监测方法:可分为简易监测和仪器精密监测二种。
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目视检查监测地灾点有无异常变化。
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或后缘裂缝中)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或水泥砂浆观测其变化情况。
仪器精密监测主要分布为水平与垂直位移监测(包括深部位移监测和孔隙水压力、地应力等)监测,主要针对重大地质灾害危害点,一般应由具备其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技术员承担。
3.监测工具和监测期:简易观测一般采用钢卷尺、皮尺、三角堰等。而精密平面位移监测一般采用红外测距仪等;深部位移监测一般采用测斜仪。
4.测期次数和时间:旱季每月观测一次,雨季4~9月每10天监测一次(如规定每月5日、15日、25日),如发现地灾点有异常变化或在暴雨天气时,特别是过程降雨量达50mm以上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如每天1次,甚至1天几次)。
5.监测成果分析
每个地灾隐患点监测记录,均应按统一表格填写。若监测数据无重大异常变化时,每月30日前须上报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监测数据上报出现重大异常变化或暴雨天气时,须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统一整理,供有关部门协同分析,为地灾发展趋势观测预报和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是指当出现异常暴雨天气和监测出现异常变化时,有关防灾抢险部门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应急行动方案。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把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到最低程度,各村应各尽其职做好防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1.灾前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报乡人民政府发布。紧急情况时,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送有关临灾预报信息。
2.临灾应急
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根据地质灾害规模,乡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各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预警标志,及时通知和组织灾区影响范围群众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
3.灾后应急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迅速派人到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命令防灾救灾人员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支援工作;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速报灾情,组织专家会商,及时提出灾情趋势意见和防灾救灾建议。提出合理可行安置灾区人员方案和有关生命线工作的紧急抢救方案。加强灾后监测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乡政府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其职责分工如下:
1.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迅速贯彻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批准发布伊家乡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传进入临灾应急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当灾害灾情发生后,及时派人了解灾情,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汇报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程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协助指挥部处理地质灾害的应急的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做好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
3.自然资源所:除做好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外,当气象预报有异常暴雨天气或监测点的异常变化时,负责提出临灾应急预案,建立全乡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落实各村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经常性地了解地质灾害监测情况,发现异常变化及时上报乡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速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方案;抓好各村“群防群策网络”和“主要隐患点巡逻检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4.财政所:筹集地质灾害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民政办: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济工作。
6.林业站:监测林区的地质灾害情况,布置林区各单位参加救灾保障工作。
7.水利站:监控重点水库周边,闸坝地质灾害情况,监控重大水土流失情况,及时向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8.派出所:负责灾区保卫、消防和次生火灾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人武部:指挥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服务。
10.卫生院:部署准备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和医务人员;派遣医疗队伍到灾区防疫、抢救、治病。
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灾害的危险点要登记、建卡;对其危险性作初步判断,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并将灾害监测任务层层落实到村。
各村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
自然资源部门要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要做好汛期突发灾害隐患巡回检查计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工作,尤其是4—9月份期间,应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危隐患点每两个月应检查一次,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抓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
1.实施矿山“复绿行动”、如期推进矿山复绿工作
按照“矿山复绿”新要求,对“三区两线”(“三区”是指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是指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可视范围内挂白明显的在采矿山和废弃矿山分期完成复绿工作;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对都上溪、沙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无缝衔接,组织实施、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两沿一环区域无证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并责令相关责任人恢复植被。
2.积极鼓励废弃矿山开发利用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鱼则鱼、宜工则工”的原则,结合城市化发展、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的实际,鼓励废弃矿山实行土地复垦、修复性开发、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重新开发利用。
3.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加强矿山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矿山业主,做到“边开采、边治理”,避免和减少因矿产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