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909-2500-2017-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1-26
标题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M07909-2500-2017-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1-26
标题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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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2017〕90号

伊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所(站)办: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建政办〔2017〕12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乡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乡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是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二、目标要求

2018年全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不低于99%。

三、筹资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筹资时间及方式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至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一)在原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与银行签约代扣、“三明医疗保障” 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msygzx)平台缴费等方式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时间安排为:

1.2017年11月20日前,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与建宁县农村信用联社签约,代扣2018年度个人应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2、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未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缴费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村)通过现金缴纳的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二)其他特殊群体的缴费时间及方式

各类免缴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独女户、二女节扎户等按县里民政救助办法的规定对象):各部门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免缴对象花名册报送乡医管所,每月医疗救助变动的人员于每月底前另行申报。2018年2月底前各部门确认资助参保的汇总人数。

五、责任与分工

1.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村(村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乡医保所:负责拟定本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组织参保缴费工作。

3.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各项工作;

4.乡民政办、计生办、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负责减免对象身份核对确认,并按标准格式将花名册及时提供给医保所

5.乡劳动保障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政策宣传、录入、信息核对等;

6.乡纪检监察室:负责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确保参保资金及时汇缴、专款专用。

7.乡其他有关所站:要按照部门职责,主动承担相应任务,落实相关措施,共同做好全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六、具体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村书记、主任亲自抓,其他村干部具体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力推进,确保缴费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按时完成。

2.营造宣传氛围。各村要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贴标语、横幅、广播、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以户为单位,宣传发动面达100%,积极引导城乡村民踊跃参保。

3.强化督导考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参保率涉及到县对乡考核、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乡政府办要加强督查和考核,适时对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圆满完成。

伊家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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