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906-1700-2018-00017 文号建黄政〔2018〕50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3-20
标题 黄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索 引 号 SM07906-1700-2018-00017
文号 建黄政〔2018〕50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3-20
标题 黄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黄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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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扶贫搬迁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建政办〔2018〕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村要于3月27日前认真摸排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将搬迁对象落实细化到户到人,并于4月3日前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汇总上报乡扶贫办。对已完成搬迁的要做好搬迁后扶持工作,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入住。

二、补助对象

(一)搬迁安置补助对象。各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号)、《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实施办法》(闽发改区域〔2016〕556号)以及《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37号)等文件要求,精准界定搬迁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补助,且补助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为: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搬迁重建的农户(国定贫困户因灾倒损,应易地搬迁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五是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不允许将居住在行政村和集镇等条件较好地方的农户(纳入整村搬迁规划的除外)纳入搬迁对象范围。

(二)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2018年集中安置区建房户数达到20户以上、50户以下的安置区,必须确保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50户以上安置区,必须确保于2019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扩建安置区。2016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20户以上规模,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三、补助标准

(一)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一是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每人补助25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省级财政3000元)。二是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每人补助10000元。三是非贫困人口搬迁对象,按每人3000元补助。四是五保户对象,按每户15000元补助。除五保户安置不再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外,其他各类对象搬迁均可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以补促建”奖励方式,对2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四、操作程序

各村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计生户、残疾人、少数民族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并上报乡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政府研究并审批确定后,报县农业局(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要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原因等。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按《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具备入住条件(即地面硬化、墙面平整、门窗齐全、水电入户),其他对象建好一层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对象的名单、实际补助资金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需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档案管理。建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要按时间节点,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乡扶贫办。2018年4月—10月,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6日前上报。2018年11月---2019年1月底,实行旬报制度,每月6日、16日、26日前上报。

(三)强化资金监管力度。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和集中安置区省级补助资金,要全部纳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及程序做好需求申报、任务下达、补助到户跟踪工作,加强搬迁补助资金监管,推进廉洁搬迁阳光搬迁。要建立完善各类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搬迁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乡财政所、扶贫办、纪检监察室要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使用和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截留搬迁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黄坊乡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调查表

 

 

 

黄坊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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