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7-2500-2018-00094
- 备注/文号: 溪委〔2018〕2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乡直各所站: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溪源乡委员会
2018年3月20
各乡(镇)综治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排查活动,全面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纳管率、治疗率和稳定率上升,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案率、命案率下降的“四升两降”目标。
(一)摸清患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摸清本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所有疑似精神障碍者,逐人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重点对象。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者逐一进行诊断和评估,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患者全部纳入管理。
(三)落实救治救助。按照“应录尽录、应补尽补、应收尽收、应管尽管”的要求,对新发现的确诊患者及时进行治疗、随访或收治住院,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落实精神残疾人相关救助工作,并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档案。
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排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共同做好各项排查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登记、统计分析,并组织专家组对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医疗处置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流动人口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讨且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疑似患者进行送诊;会同县卫计局做好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中疑似精神患者的排摸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地在县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并送回原籍。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中疑似精神患者的排摸工作,会同县卫计局做好精神残疾人补助、康复指导及庇护机构的康复训练服务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等工作。
县综治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全部人口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并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村干部和志愿者作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有意隐瞒或拒绝提供病情线索家属的思想工作,切实抓好专项排查活动。
三、方法步骤
整个排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下旬)。成立县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由县综治办主任任组长,县公安、卫计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黄允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动员部署排查活动。各乡(镇)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排查培训,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日)。通过监护人自报、调查走访、群众反映、信息交换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方法开展具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梳理比对基本情况信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网。
(三)诊治管控阶段(2018年3月下旬)。由县卫计局对排查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组织专家进行诊断与危险性评估,并开展治疗随访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住院治疗和康复工作,将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患者信息通报县公安局,纳入公安部重症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管理。对每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各乡镇负责建立由精防医生、责任区民警、民政干部、村居干部、监护人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签订管控责任书,落实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措施。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4月)。县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和部门专项排查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摆问题,完善制度机制。
各乡镇和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县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排查落实情况将列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联系人:刘珍玲,电话:3981867)。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依法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排查活动上来,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认真制定排查活动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好排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排查不彻底的地方,要重新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平安综治考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本次专项排查活动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和部门要在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互相理解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发挥综合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确定的相关保障政策,落实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专项排查活动有效开展。
(五)完善制度机制。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专项排查活动,注重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县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
建宁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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