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901-0100-2019-00024
  • 备注/文号: 濉委〔2019〕4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30
中共濉溪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濉溪镇关于加强村(社区)三支监督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委〔2019〕40号
来源:濉溪镇 时间:2019-04-30 16:20
 农场、各村(社区)

现将《濉溪镇关于加强村(社区)三支监督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濉溪镇委员会

                                  2019430日  

 

 

 

 

濉溪镇关于加强村(社区)三支监督队伍

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现就加强村(社区)推广三支监督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设置

全镇14个村(社区),在现有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纪检小组基础上,统一规范设立村(居)务民主监督员队伍(河东村、城关村作为试点已经配备),组成三支监督队伍,三支监督队伍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纪检小组和村(居)务民主监督员。三支队伍建设要求做到“五个有”建设标准,即有牌子、有办公室、有桌椅、有专用橱柜、有制度。

二、人员配备

1.成员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村(居)委会同期换届;村(居)纪检小组组长由村纪检委员担任,其他2名成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村(社区)党支部同期换届;村务民主监督员分别由3-5名人员组成,由村(社区)两委推荐,镇党委、镇纪委把关,镇党委发放聘书,实行一年一聘。三支队伍成员可实行交叉任职。

2.成员要求。三支队伍成员应政治坚定,为人正直,处事公道,能够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村主官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纪检小组成员;村(居)务民主监督员应从群众信任、办事公道、热衷于集体事业的人员中推选。

三、工作计划

1.5月5日前,做好村(居)务民主监督员的摸排上报工作,人选由挂村领导再次审核把关。

2.5月10日前,镇党委、镇纪委完成审核把关,并进行聘任,发放聘书。

3.5月17日前,各村(社区)将三支监督队伍整合到一起办公,并完成挂牌和相关材料上墙工作。

4.5月31日前,镇纪委完成对三支监督队伍的业务培训。

四、工资待遇

三支监督队伍成员实行有偿任职,全镇三支监督队伍工资待遇基数确定为每人每年1200元,各村(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由各村(社区)自行统筹发放。成员有交叉任职的,工资待遇只按一个岗位进行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村(三支监督队伍的建立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三支监督队伍尽快建设到位、有效运行。

2.规范日常工作。三支监督队伍要通过参加或列席村(社区)“两委”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强化对农村党员和村(社区)事务的监督。纪检小组定期向村(社区)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乡镇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3.强化自身建设。三支监督队伍要建立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有序进行;三支监督队伍成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附件:1.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2.村(居)纪检小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3.村(居)务民主监督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共工作清单

 

 

 

                              

 

 

 

 

 

 

 

 

附件1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一、组织村(居)民代表对村(居)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村(居)民代表听取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汇报,列席村(居)“两委”联席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委员会会议,有权了解村(居)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监督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村(居)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组织村(居)民代表对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三、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格审查、代表评议、公开公示工作,详细掌握贫困户政策知晓、享受政策、资金到户、帮扶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的信息。

四、参与本村(居)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申报、设计、招标、实施、验收结算等各个监管环节,重点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对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在民生资金、征地拆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存在优亲厚友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引导督促村(居)民代表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应当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居)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附件2 

村(居)纪检小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一、监督全村(居)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

二、协助和督促村(居)党支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实党风党纪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村、居)务公开、集体议事等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三、参与村(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可能出现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和制止,督促村(居)组织及时有效做好党务、村(居)务和财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每半年核查一次村(居)“三资”情况,保障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安全;对村(居)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把关,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五、接受村(居)党员群众的控告、申诉以及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并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保障党员群众的各项权利。

六、协助乡镇纪委在本村(居)开展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苗头性问题。

七、协助村(居)党支部做好移风易俗工作,倡导文明新风尚,反对陈规陋习,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乡镇纪委报告。

八、对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及敷衍搪塞群众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九、发挥好“探头”作用,落实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主动向乡镇纪委据实报告本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特别是涉黑涉恶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问题。同时,重点关注村(居)组织换届期间,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十、协助上级纪委、监察委做好信访初核、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

 

 

 

 

 

 

 

 

 

 

 

附件3

村(居)务民主监督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一、协助、配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纪检小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二、参与村(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

三、督促村(居)组织及时有效做好党务、村(居)务和财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做好村(居)民情监测工作,广泛收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报告乡镇纪委,同时化解矛盾,解决苗头性问题。

五、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扶贫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对村(居)组织存在村帮扶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提醒,督促纠正。

五、参与本村(居)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申报、设计、招标、实施、验收结算等各个监管环节,重点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协助村(居)党支部做好移风易俗工作,倡导文明新风尚,反对陈规陋习,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乡镇纪委报告。

七、引导村(居)民支持村(居)“两委”的工作,及时化解干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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