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县属各企业:
为贯彻上级政策落实,充分保障企业用工稳岗,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三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实施意见》的通知(明人社〔2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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