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3-0100-2021-00013
  • 备注/文号: 建人社〔2021〕1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25
转发《2021年春节期间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人社〔2021〕16号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时间:2021-01-25 16:40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县属各企业:

  为贯彻上级政策落实,充分保障企业用工稳岗,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三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实施意见》的通知(明人社〔2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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