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9-0100-2021-00015
- 备注/文号: 建水〔2021〕2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10
根据《三明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山水办〔2018〕2号)、《三明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山水办〔2018〕3号)、《关于做好闽江流域(三明市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验收工作补充说明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2:40在建宁县水利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对2020年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建宁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年度验收。
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建宁县水利局、项目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及水利站站长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建宁段(伊家乡、黄坊乡、客坊乡、黄埠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严格对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容。重点抽验各项治理措施是否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设计,工程建设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监理工作及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是否到位。
三、具体要求
1. 各项目乡(镇)要根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有关要求,对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和质量逐项、逐地块进行核查自验,填写单项治理措施验收单,验收人、监理单位和施工负责人等分别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对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做好自验报告有关材料,主要包括:①建设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2;②建设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③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④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是监理和工程建设公示制、建后管护落实等执行情况;⑤资金投入情况及审计结论;⑥单项治理措施验收单及自验结论;⑦年度自验评分情况,详见附件3。
2. 在提供自验报告的基础上,各项目乡(镇)还须提供方案设计报告(主要介绍各项治理措施数量、建设质量是否按照原有批复方案实施,若与批复方案不相符或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要说明原因)、监理报告、审计报告、项目竣工图、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及项目实施宣传片等。
3. 按照水利部水保司“八大盒”要求,做好项目从前期、施工到验收等各个阶段内业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整理,详见附件4。同时,业主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各项目区至少要设立一个水土保持项目公示牌。
4. 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和明年项目及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之一。
附件1、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2、工程资金投入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3、工程自验评分标准及得分表
附件4、“八大盒”内业资料内容
建宁县水利局
2021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