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1-01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 建财库〔2021〕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3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县级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建财库〔2021〕6号
来源:建宁县财政局 时间:2021-09-23 10:49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建立高效、便民的非税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实现非税收缴“一网通办”模式,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全面推行县级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下简称“两电”管理改革),请我县各用票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此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电”管理改革有关程序

(一)2021年10月15日前期完成准备工作

1.财政部门组织票据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实施服务的政府采购及改造升级实施服务合同签订等工作。

2.“两电”管理改革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各用票单位应具备互联网网络,没有互联网网络的单位要及时向电信营运商申请开通互联网网络。

3.财政各业务股室要督促对口用票单位全面梳理已领用纸质财政票据种类、使用数量等情况,及时做好历年领用票据核销和资金清缴工作。

4.各用票单位要认真核实本单位执收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并将非税收入项目情况表报送县财政票据服务中心。

(二)2021年12月底前期完成升级实施工作

1.县财政票据服务中心组织系统改造升级实施服务商,将“财政票据网络管理系统”实施升级为“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并完成财政、代理银行、非税系统接口联调等工作。

2.“两电”管理改革系统改造升级完成后,县财政票据服务中心会同改造升级实施服务商,要做好财政、代理银行、用票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流程和操作技巧。

二、“两电”管理改革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医疗卫生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闽财非税〔2019〕5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医疗卫生机构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生成的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通过“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有关缴费服务平台对接后,缴费人通过告知单、短信、邮件、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用票单位和缴费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入账处理;开具完成后的财政电子票据分别由财政部门、用票单位和缴费人进行归档保存。

(四)各用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数字签名u-ey的安全管理,指定专人保管,数字签名u-key使用人应尽保管责任,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报销入账。

(五)加强沟通联系,各用票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两电”管理改革工作,落实必要的硬件和网络设备,在实施“两电”管理改革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票据服务中心反馈。

三、“两电”管理改革有关费用

县直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改造升级实施服务费由县财政局统一承担。其他用票单位及需独立部署的预算单位实施服务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具体金额由其自行与改造升级服务商协商确定。

 建宁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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