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1-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建财监督〔2022〕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3
根据《建宁县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建宁系列案件案后整改的纪律检查建议>整改方案》(建委〔2022〕13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明财监〔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开展全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自查针对2019-2021年度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
(三)资金申报情况。专项资金申报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科学。
(五)资金拨付情况。专项资金是否按时依规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有无违规拨付、滞留资金现象。
(六)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现象。
(七)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情况。
(八)资金效益情况。是否进行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九)资金核算情况。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自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汇总,各业务股室依照单位自查报告形成汇总报告,于4月5日前报县财政局监督股。
三、自查报告要求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部分:一是介绍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二是说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三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巩固自查成效;四是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进行纠正,并针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自查自纠结束后,我局将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及重点检查项目,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建宁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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