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3-0100-2022-00027
- 备注/文号: 建工信综〔2022〕7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30
县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34号)和《关于印发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9〕13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县域产业发展,省工信厅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23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发展。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其对全县经济的扶持、激励作用,现就开展2022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及循环经济改造以及生产服务业等扶贫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建宁县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等有关规定。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且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3.企业项目有关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照片;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情况说明(附件2);
8.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联系电话:0598-3955986 ;邮箱:jnjm2648@163.com。
2.项目单位向县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工信局初审并提出补助建议,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提请县政府研究。经县政府研究批准,正式确定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及补助金额,并按程序予以拨付。
3.项目企业应将资金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企业扩大再生产,必须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与同类型专项资金重复安排,如若涉及与上级补助及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1.2022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情况说明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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