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3-01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建工信综〔2023〕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8
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精神,经与县财政局协商研究,现就2022年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农产品市场(包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建设和改造提升。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建设改造,投入达到一定规模且目前在运营。申报项目为2022年向县工信部门申报备案的乡镇,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标准
根据农产品市场(包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建设和改造提升验收申报情况,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申报单位。按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投入(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最高50%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申报验收。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支持方向和标准,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等工作,于2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我局将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根据各县(市、区)验收申报情况下达项目资金。
(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请各(乡、镇)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资金,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于3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含结余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自评表、资金管理数据采集表(见附件)报送县工信局转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强化申报单位信用审核。请各(乡、镇)单位,一要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排查申报单位是否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二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单位是否存在严重失信。凡存在严重失信的,一律不得给予资金补助。
附件: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
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单位全称 |
项目名称 |
支持金额(元) |
统一信用代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 |
组织代码 |
海关编码 |
单位性质 |
所属省级 |
所属地市 |
所属区县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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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规则:所有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和组织代码”必须二选一填写; 若单位性质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则海关编码必须填写; 除统一信用代码、组织代码、海关编码外,其他项都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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