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9-01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 建水函〔2024〕2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16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局属各单位,福建水投集团建宁水务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水利工程生产安全、建设安全。根据《三明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水函〔2024〕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增强风险意识,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行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抓紧抓细抓实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运行各方面全过程。
1.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水务公司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到人员,综合运用通报、督办、信用监管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参建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局质监(安办)站作为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其余各专业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要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
二、突出重点领域,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1.局审批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突出对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的技术审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重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做到安全设施、措施费用足额计列。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综合监管部门及专业(业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聚焦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围堰、爆破、隧洞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作业、消防安全等事故易发多发重点部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施工许可、承发包、专项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工程施工无证、无图纸、无方案、无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三、深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持续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报。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各参建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要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学好用好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快推进“六项机制”建设,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全面辨识工程建设与运行涉及的各类危险源,科学评价危险源风险等级,强化风险监测预警,采取预防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运用“六项机制”常态化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项目法人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聚焦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临时用电和油库炸药库、员工宿舍等;运行管理单位要聚焦闸门启闭、通讯、电力、信息化自动化设施设备和放水、维修检修、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作业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逐一落实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措施,全方位管控风险。
四、强化值班值守,提高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1. 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等股室要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利用现有智能化监测、自动预警信息系统,提前研判近期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安全预警提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重大网络舆情能科学有效处置、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类型、风险类别、地区环境和地质水文条件等特点,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项目法人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运行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训练。各参建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
五、夯实安全基础,有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各参建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县水利局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管执法工作重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升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2.重大水利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设计单位在开展工程施工设计时,要优先采用机械化、信息化及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规定计列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快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改进,实现标准化达标全覆盖。施工企业要依法投保安责险,接受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落实问题整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要督促做好事故预防服务;鼓励运行管理单位投保安责险,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请各乡(镇)水利站和建宁水务有限公司于每月 18日前,将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报县水利局安办。
建宁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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