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03-01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 建工信综〔2024〕2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5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发展县域商务做旺消费的措施》的通知
建工信综〔2024〕21号
来源:建宁县经信局 时间:2024-04-25 16:07

局各股室,相关企业:

经研究,现将《支持发展县域商务做旺消费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425


支持发展县域商务做旺消费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34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消费促进年”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新闽菜”

组织开展“新闽菜”竞赛活动,引导全县重点餐饮主体和“闽菜馆”在传承闽菜风味的基础上,吸取流行菜系元素及地域特色,不断推出适合各类消费群体的新闽菜菜品,提高新闽菜影响力,对在省、市竞赛中获奖的新闽菜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二、支持展销展会

鼓励我县名特优产品、特色小吃等“走出去”,支持参加“八闽美食嘉年华”等各类名特优展会,对于参加市内、市外省内、省外系列展会的分别单场给予3000元、4000 元、5000元的补助。

三、补助资金来源

在各级商务发展资金中列支。

四、支持对象要求

在本县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征信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补助时效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措施与我县已出台同类政策重复部分,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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