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9-1200-2018-00074
- 备注/文号: 建交安[ 2018 ] 60 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多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八月三明市境内高速公路也发生了一起伤亡多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105号)部署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交安监〔2018〕9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其中11月26日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周,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三、工作目标
以增强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为目标,强化协同共治,瞄准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渡口码头、重点船舶、重点违法群体,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普及、交通违法危害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宣教工作。坚持条块联动,调动媒体力量,线上线下同声,发动群众参与,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形成社会共识。
四、宣传重点
(一)普及安全知识。阐述“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交通理念,开展客货车及船舶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防御性驾驶、高速公路长下坡、隧道、旅游水域、船舶密集区、桥区等水域以及恶劣天气安全行车、行船常识普及。
(二)警示曝光案例。推进公路水路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和进行实战化应急演练等形式,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宣讲,分析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宣讲严管措施。集中宣传和报道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和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等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安委会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县局安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县局将于第四季度安全例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成立“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联合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通过微信、微博、短信和户外显示屏等平台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全覆盖宣传。
(三)夯实教育阵地。组织企业在道路客运站、客运旅游车,开展旅客安全出行安全告知宣传服务,引导群众把“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运管和交通执法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所属客货运驾驶人,全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和职业操守教育,确实想尽办法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职业道德素养、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执法检查。交通执法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在11月23日前将“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含相关图文资料)发送县局安办。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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