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8-1200-2018-03037
  • 备注/文号: 建委农办〔2018〕3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农药包装物回收与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委农办〔2018〕31号
时间:2018-12-30 15:10

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努力实现园清洁、环境清新、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建宁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清新花乡、福源建宁”建设为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试点工作,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并最终实现建宁县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处置。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农业局成立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工作

 长:揭重阳 建宁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余忠文 建宁县农业局副主任

 员:洪文彪 农业局农村环保能源站站长

饶学雄 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传聪  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站长

余国良 农业局农村环保能源站副站长

陈贤龙 濉溪镇农技站站长

江福祥 溪口镇农技站站长

陈盛云 里心镇农技站站长

黄周学 黄埠乡农技站站长

王立洪 客坊乡农技站站长

赖仁仲 黄坊乡农技站站长

黄荣根 溪源乡农技站站长

陈李平 均口镇农技站站长

饶泉根 伊家乡农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洪文彪、饶学雄、陈传聪负责农药包装物与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洪文彪同志兼任。

(二)回收具体方案和要求

1、回收物。回收物为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锡箔、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应遵循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2、回收站点布局。全县进行回收布局,并采取分级回收负责,在溪口镇建立县级回收总站,负责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并由回收总站按试点要求在溪口镇和里心镇各建立一个回收分站,负责相关试点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3、回收主体。由各农药经营单位承担回收主体责任,由总回收站或分站与各农药经营单位签定回收协议,明确各经营单位的具体回收任务和时限要求等,实现全县在册登记的农药经营单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全覆盖。

4、回收时限和责任。本年度的回收期限从2018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2月30日,县区域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按省厅规定要求达到50%以上回收率,达不到50%以上回收率则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58条处不低于下限2000元罚款。此为加强管理,每个月5日前农药经营单位应将上月采购、销售、库存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上报县回收办和县农业执法大队存档和审核,并通过与回收总站签定回收合同进行具体责任明确。

5、回收管理:回收总站和分站的设立要取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授权,办理环保、消防等相关行业经营许可;总回收站应定期到各回收分站和农药经营单位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当场进行随机抽查与清点,经双方核实,在回收清单上共同签字。回收清单一式4份,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1份、县回收办1份、总回收站1份回收点1份。县农业局执法大队与植保站共同监督回收总站与分站、农药店回收合同的履行。

6、无害化处置单位的确定。由于农药包装物具有有毒、有害的特殊性,收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必须集中送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经考察省厅指定的回收企业名录中的相关企业,研究确定,建宁县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由回收总站与该公司签定回收处置协议

7、回收资金计划。经农业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建宁县2018年度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计划安排专项资金计划25万元,该资金从2018年度省下达的可持续专项资金中安排,原则上不得突破。具体支出明细计划由局回收办与回收总站签定相关协议明确。

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农技站要通过网站、微信群、告示、横幅、明白纸、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2、加强日常管理。回收办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要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加强监管,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核实农药店农药的进出台账与回收站的包装废弃物的台账、县植保站负责农药店的宣传与培训。回收办公室加强对回收总站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对回收总站台账查验核实1次,年度总审可以委托第三方执行,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处理。

3、做好试点总结。各乡镇农技站和回收办要认真总结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营管理经验,查找不足。通过回收办与回收总站的协议并通过总站与分站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协议,建立适当的回收价格补助机制和正向激励措施,促进农药使用者的回收责任和回收积极性,推动回收工作的进展,为今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积累经验。


建宁县农业局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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