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9-12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 伊党〔2019〕2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建宁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宁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伊家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伊家乡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伊家乡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审计、照单追责。
附件:1.伊家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清单
2.伊家乡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3.伊家乡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伊家乡委员会 伊家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伊家乡党政办 2019年3月25日印发 |
附件1
伊家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职 责 |
1 |
黄国荣 |
乡党委书记 |
(1)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 |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乡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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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至少2次在乡两委会上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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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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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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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明星 |
乡党委副书记、 |
(1)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
(2)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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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季度1次以上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年2次以上在乡政府常务会议或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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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抓好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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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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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和督促乡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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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建红 |
乡人大主席 |
(1)按照工作分工,对全乡旧村复垦、土地整理、农村医保、劳动保障、伊水家人新区建设、国土所、烟叶生产、烟基项目、烟草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2)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伊家村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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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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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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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聂洪亮 |
乡党委副书记 |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协助乡党委书记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对全乡村镇建设、两违治理、农村旧房改造、流域治理、防汛抗旱、集镇市场管理伊水家人建设、村建站、水利站、库区、工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沙洲村安全生产工作。 |
(2)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沙洲村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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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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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刘懿华 |
乡党委副书记 |
(1)按照工作分工,对全乡农业农村、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动物防疫、扶贫办、农技站、农机站、环卫所、环保站兽医站、天平基金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2)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双坑村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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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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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肖伟华 |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
(1)按照工作分工,对全乡民族宗教、统战、综治平安信访、统计、招商引资、农村电商、项目派出所、司法、广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2)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东风村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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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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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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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黄宝泉 |
乡纪委书记 |
(1)按照工作分工,对全乡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效能建设、乡招投标、保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2)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隘上村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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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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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陈家仁 |
乡委委员、 武装部部长 |
(1)按照工作分工,对全乡武装、民政、老区、消防、道路交通、公路养护站、残联、老龄、老年协会供电所、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2)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兰溪村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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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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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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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黄央江 |
乡党委 委员 |
(1)按照工作分工,对全乡精神文明、文化、群体、党政、行政服务中心、团委、妇联、文明、文化、安监、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的安全生产工作。 |
(2)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陈家村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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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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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及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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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明珠 |
乡政府 副乡长 |
(1)按照工作分工,对全乡人口与计生、旅游项目开发、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及农村“三资”管理、财政、计生、计生服务所、计生协会信用社、卫生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2)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笔架村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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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附件2
伊家乡乡直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序号 |
单 位 |
职 责 |
|
1 |
乡综治办 |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内容的硬性指标,严格考评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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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文明办 |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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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安监站 |
⑴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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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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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负责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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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负责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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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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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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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应资格的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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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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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经乡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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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承担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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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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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乡企业服务中心 |
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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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乡委、乡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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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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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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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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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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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乡卫计院 |
⑴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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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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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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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乡中心小学 |
⑴校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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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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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督促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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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督促指导教育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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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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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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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乡派出所 |
⑴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
⑵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城市轨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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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职责对影响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本级政府和预防办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负责全乡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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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并提请政府组织实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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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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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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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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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根据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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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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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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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民政办 |
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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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责殡葬、救助服务以及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福利企业及假肢科研和生产企业落实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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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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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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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乡劳动 保障所 |
⑴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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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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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负责工伤认定和参保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指导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伤补偿费用支付;指导和处理工伤(含职业病)待遇劳动争议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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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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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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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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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乡国土所 |
⑴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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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县、乡政府取缔、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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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加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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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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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乡村建站 |
⑴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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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责农村房屋建筑及集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景区栈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本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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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依法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本乡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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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负责集镇道路、桥梁、路灯、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公园的建设维护以及排水、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和渣土车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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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配合铁路部门开展全乡铁路和城市道路平交路口“平改立”和相关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的改造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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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承办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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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乡公路养 护站 |
⑴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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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责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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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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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监督管理乡村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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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职责开展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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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办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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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乡农业服务中心 |
⑴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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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垦)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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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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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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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 责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以及渔业船舶登记工作、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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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渔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渔业船舶开展水上自救互救,配合做好水上渔船搜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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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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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乡农机站 |
⑴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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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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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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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林业站 |
⑴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
⑵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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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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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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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乡水利站 |
⑴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
⑵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堤防、渠道、水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
|
||
⑶负责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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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负责水利工程(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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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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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乡文化站 |
⑴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
⑵负责文化系统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
||
⑶负责所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属地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营业性文化演出的安全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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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指导、落实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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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负责督促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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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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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乡团委 |
⑴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
|
⑵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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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乡妇联 |
⑴协同有关部门和通过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
|
⑵承办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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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乡工会 |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工会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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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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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伊家乡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
企业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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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 |
⑴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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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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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矿山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且在采矿许可证核定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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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且在证照核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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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
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
2 |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
⑴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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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
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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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
⑷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应当具有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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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
|
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⑤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⑩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⑪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⑫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⑭领导值班及交接班制度;⑮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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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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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 |
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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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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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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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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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
|||
5 |
教育培训保障责任 |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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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保障责任 |
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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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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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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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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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⑴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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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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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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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地下矿山的安全出口符合本行业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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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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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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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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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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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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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生产经营企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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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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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
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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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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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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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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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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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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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健康 |
⑴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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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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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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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健康 |
⑷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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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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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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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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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
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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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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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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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 他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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