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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7123-0100-2019-00051 | 文号 | 建环改〔2019〕8号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25 |
标题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建宁县万安酒楼) | ||
内容概述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建宁县万安酒楼) |
索 引 号 | SM07123-0100-2019-00051 | ||
文号 | 建环改〔2019〕8号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7-25 | ||
标题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建宁县万安酒楼) | ||
内容概述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建宁县万安酒楼) |
建宁县万安酒楼:
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正在营业,经营活动中厨房设备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现对你单位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立即停止噪声超标排放行为,对噪声、振动产生设备进行整改,采取消声防振乃至厨房改建、搬迁等措施,确保经营活动中固定设备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避免噪音、振动影响周边居民。
你单位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积极完成整改任务,于2019年8月23日前完成整改。同时,你单位应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环保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后督察,若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其它环保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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