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19-00053
- 备注/文号: 建环改〔2019〕1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01
建宁县小漠餐馆:
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正在营业,经营活动中厨房设备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现对你单位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立即停止噪声超标排放行为,对噪声产生设备进行整改,采取消声防振乃至厨房改建、搬迁等措施,确保经营活动中固定设备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避免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你单位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积极完成整改任务,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同时,你单位应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环保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后督察,若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其它环保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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