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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7123-0100-2019-00055 | 文号 | 建环改〔2019〕10号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25 |
标题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建宁县溪口镇佳能洗涤服务中心) | ||
内容概述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建宁县溪口镇佳能洗涤服务中心) |
索 引 号 | SM07123-0100-2019-00055 | ||
文号 | 建环改〔2019〕10号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7-25 | ||
标题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建宁县溪口镇佳能洗涤服务中心) | ||
内容概述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建宁县溪口镇佳能洗涤服务中心) |
建宁县溪口镇佳能洗涤服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项目2009年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第116项,属于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项目,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你单位目前尚未办理环保审批相关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根据《环境保护法》、《环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环保审批相关手续;
2.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环评文件相关要求,你单位需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你单位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积极完成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环保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后督察,若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其它环保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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