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18-03163
- 备注/文号: 建环改〔2018〕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18
建宁县东方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7日,我局环保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三级站饰面用花岗岩矿山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环境问题:
矿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运输车辆冲洗设施未建设,环保竣工验收未完成。
针对上述问题,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完善矿区雨污分流管路,确保生产废水有专门管路收集、雨水顺畅排放,按照要求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并正常运行,及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你公司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积极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同时,你公司应举一反三,对全公司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环保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后督察,若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其它环保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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