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18-03165
- 备注/文号: 建环改〔2018〕1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9
建宁县高科鑫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我局环保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环境问题:
1.厂区外沉淀池旁露天堆积大量沉渣;
2.厂内外沉淀池内沉渣较多,未及时清捞,影响沉淀池沉淀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及时清运露天堆积的沉渣;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捞,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你公司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积极完成整改任务,2019年1月28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同时,你公司应举一反三,对全公司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环保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后督察,若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其它环保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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