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19-00056
- 备注/文号: 建环〔2019〕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02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建宁县康乐豆制品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设备设施已建成,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对建宁县康乐豆制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5月1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责改〔2018〕2号)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环评登记表备案手续。我局多次督促其进行整改,但截止目前该企业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且该企业存在使用燃煤小锅炉,未配套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等严重环境问题,达标无望。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和原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明环监〔2017〕39号)等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现提请县政府对建宁县康乐豆制品加工厂进行关闭。
妥否,请批示。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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