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19-00057
  • 备注/文号: 建环〔2019〕25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12
建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建宁县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环〔2019〕25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19-06-12 10:46

  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江源保护区管理局、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文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12个专项小组机构设置的通知》(建振组〔20191号)要求,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建宁县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推进落实。

  建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

  (代章)

  2019612

   

  

  建宁县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12个专项小组机构设置的通知》(建振组〔20191号)部署要求,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工作方案: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柯良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黄允健 县生态环境局责任人

  成 员: 柯兆荣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永远 县工信局副局长

       黄思彭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家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先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修炳厚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杨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董德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芳洪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日常工作由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共同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今后专项小组成员和联络员的岗位如有变动,由继任同志接任。

  二、重点任务

  根据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委〔201815号)和《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和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提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重点实施6项工程:

  1.实施农业节水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不断构建完善有利于农业节水的政策、工程、技术、管理、机制体系。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市场机制共同发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2.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一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探索建立“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收集体系运行模式。促进农牧结合,大力推广畜禽粪便自然发酵、直接还田,好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沼气生产、渣液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到2022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培育建设一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主体。二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依托国家和省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为主导,以燃料化、原料化利用为辅助,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在商品有机肥加工、秸秆养殖食用菌、生物质能源和新型材料等领域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2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三是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废旧农业废弃回收站,购置配备相应的专业化回收机械。积极推动探索农业废弃生产销售企业责任延伸制度,由农业废弃生产销售企业统一供应、统一回收、统一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3.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新型肥料替代等技术措施,在果树等经济作物上广泛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依托病虫测报体系,建设一批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抓好高毒及残留农药的全程监管,扩大高效低毒生物农药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加快高效低毒农药品种的筛选、登记和推广应用。深入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大型施药器械和航空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规范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市场化服务水平,扩大统防统治作业覆盖面积。依托作物标准园、“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建设农企合作共建示范基地。到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行动。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技术模式、科技支撑、服务设施和配套政策,依托各类现代农业园区、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合理布局生态循环产业和生产模式,形成区域中循环。集成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建立一套成熟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实现基地小循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质量提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保证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确保划定的2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扩大实施规模,推广秸秆还田、土壤改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配套技术。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加强轮作耕地管理,加大轮作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大力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24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6.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按照《建宁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控。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城郊农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等土壤污染风险区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到2022年,全县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注重在乡村建设中保护好建宁优良生态环境。强化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八大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八大工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和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等一批生态项目,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重点实施6项工程:

  1.大力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行动。2020年,全面完成7个乡镇及4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2.建立健全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广“一清、二扫、三收、四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提倡“垃圾不落地”,到2020年农村生活拉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3.落实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目标责任制。强化林业生态红线保护,落实森林、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管控制度,继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至2020年,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1.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11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204.5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67万亩,自然保护区面积19.5万亩,湿地面积2.87万亩,森林公园面积2.32万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闽江源保护区管理局)

  4.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工程。待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后,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和登记。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同时做好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开展“绿盾 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针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加快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闽江源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

  5.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根据《福建省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山水林田湖草项目,重点以闽江上游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整体修复为核心,把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闽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等,持续压实地方和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农村污染联防联控,突出地域环境、生态优势和产业特点,规范现有工业园区(集聚区)管理,加强农村地区工业集聚化发展,推动新建工业企业入园。取缔农村地区“散乱污”企业,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工业项目审批,严防落后产能向农村地区转移。深化开展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治理铁路用地红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锅炉烟囱、河流水系、工业固废,全面提升铁路沿线生态环境。禁止畜禽养殖行业产生的废兽药、兽药废玻璃瓶及废包装袋等非法倾倒,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向农村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

  积极争取生态状况监测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对试点村庄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等进行监测。充分利用福建省生态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三明市生态云平台,实现乡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效益,让保护生态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1.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继续实施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推进闽江源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出。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我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进行整合,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

  2.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顺应人民群众对乡村优美风光、生态产品和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施原生态保护,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特色林果、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增加优质绿色生态林产品供给。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林业“新六产”。加快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和森林新资源食品、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林业新技术新材料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鼓励支持碳汇交易。探索开展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游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县委统一领导、各乡()各部门推进落实、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任务,各乡()要负责本乡()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任务目标负总责,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小组,确保运转协调,整合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保障。县直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推进落实,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股室经办人员为成员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生态振兴” 专项工作小组。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县、乡(镇)两级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投入,归并整合相关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直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资金支持乡村生态振兴建设。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重点工作跟踪落实制度,将各乡()各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情况列入县委和县政府的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并列入绩效考核,各乡()各责任单位,按季度向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乡()各责任单位每年向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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