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19-00058 文号建环〔2019〕49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9-08-19
标题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19-00058
文号 建环〔2019〕49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9-08-19
标题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宁县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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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巩固我县小流域、矿山整治及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成效,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河长办联合制定《建宁县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819

   

  

  建宁县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巩固小流域、矿山整治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巩固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提升Ⅰ-Ⅱ类水质比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水质年均值考核不出现劣Ⅳ类。2020年,全县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继续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稳中有升。

  (二)重点任务

  1)实施里沙溪小流域巩固提升项目。2018里沙溪水质类别为Ⅲ类,里沙溪水质提升目标为Ⅱ类,巩固提升措施:新建12个村13套污水处理设施,选用新型高效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购置垃圾转运车2部;对淤积严重的河道和损毁的滨河带进行保洁,新建调蓄洪节水坝3座;清理河道清淤泥10公里,建设生态护岸、种植阔叶林5公里。

  2)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按“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分类整治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实现污水零排河。

  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新建改造1200户三格化粪池,按时完成18个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和7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对往年农村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全县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4)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严格控制“十三五”期间生猪年出栏总量在8万头以内,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5)落实河流长效管护。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河流管护“四有”新机制,加强河流保护管理。

  6)强化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网格单元网格员作用,打通小流域水环境治理与防护的“最后一公里”。

  7)建立网格实体化环境监管机制,通过运用生态云平台融合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完善网格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员、河长及河道专管员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可靠溯源、有效预测、精准治污、智慧监管。

  二、强化矿山整治,让全县流域水更清河更畅

  (一)工作目标

  2019年,进一步加强全县石材加工企业监管,已关停的石材加工企业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2020年,全面完成废弃矿山及堆渣场生态修复,杜绝“奶牛溪”现象。

  (二)重点任务

  8)全面清理矿区、石材加工企业周边以及沿河、沿溪、沿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2019年底要将堆放在企业厂区外的石料、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将厂区周边的废弃石渣石粉全部清理并转运至集中堆渣场处置。

  9)加强对石材废弃石渣石粉运输车辆管理,未落实防尘和防泄漏措施的车辆不得上路。组织底泥或石粉堆积较多的水库河道清淤清泥,并妥善处置淤泥。

  10)实施废弃渣石堆放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现有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严防二次污染。

  11)鼓励石材加工企业进入加工集中区统一管理,区外的违法石材加工企业应关闭拆除,并做到“两断三清”,彻底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12)石材加工集中区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未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内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应停产或关闭。

  13)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监督保留的石材加工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石渣石粉,严防污染环境。

  14)严格控制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禁止在沿河、沿溪一重山范围内开山采石。禁采区范围内矿山,以及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应立即取缔关闭。

  15)加强GNSS远程监管系统与执法系统联动,对关闭废弃矿山实行动态监管,实施逐矿检查,及时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采矿权人进行处罚,发现非法采矿及时启动强制关闭取缔。

  16)实施石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加快推进我县石材矿山生态修复,严防出现“牛奶溪”现象。

  三、夯实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建成区基本完善污水管网,对城区的污水主干管网和部分支管网进行排查,达到长制久清,2020年,进一步提升城区污水处理率。

  (二)重点任务

  17)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建立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18)大力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确定城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来向、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19)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旧修复改造、淤积管道输浚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新区和新建项目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道系统连通成网。

  20)全面实施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要尽快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影响。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要组织开展分析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1)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重点加强对沿河以及上游、支流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确保企业内部污染治理实施按要求建设和稳定运行,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拆除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打击随意向水体倾倒弃置垃圾、弃土,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

  22)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乡(镇)、村生态网格员要对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和调查处理,实现“动态监管、全面跟踪、综合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河湖长要切实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坚决将治水、管水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生态环境、住建、河长办会同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题和工作台账,切实履行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测预警。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定期对小流域等水体水质开展监测,出现水质不稳定时,应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及时跟踪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强化水质的目标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省生态云平台,汇聚河长制、水文数据、气象资料、企业用水用电等信息,强化水质动态监控、预测预警、精准溯源,持续推进流域精细管控。

  (三)落实长效机制。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将“三巩固”内容作为河长制日常督导重点,纳入年度考核;乡(镇)、村河湖长及河道专管员要加强日常巡河,及时发现问题、移交处理。每年组织严查细访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严肃通报一批水环境整治进展滞后、水质反复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约谈一批“三巩固”工作落实不到位、河流水质恶化、水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履职不到位的相关河长、责任人。

  (四)推进全民共治。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96133河湖长制监督热线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乡(镇)政府、河长、职能部门落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工作,构建“人人用水、人人治水”的工作大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强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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