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0-00015
  • 备注/文号: 建环〔2020〕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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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县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工作方案
建环〔2020〕4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0-01-28 16: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生态环境系统“新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专班方案,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巡查督促、后勤保障等3个小组,全力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详见附件1)。

  2.加大指导督促。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单位,规范执行危废管理规程、废水规范处置,组织重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等主要医疗机构环保负责人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机构环保工作微信群,每日上报处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相关情况,利用科技手段,减少工作人员聚集,防止可能的污染扩散。

  3.加大摸排力度。加大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的摸排力度,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特别是对一线检查执法人员、现场监测人员(尽量安排相对固定人员)要确保在有防护有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工作(详见附件2)。

  4.做好物质准备。做好应急防控物品的准备,及时上报、协调、调度、采购必要的防护、检测物品,保障生态环境部门正常检查、监测工作的开展(清单详见附件3)。

  5.密切沟通联系。加强与建宁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卫健部门、处置医疗机构的沟通会商,及时提出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建议供参考决策,并积极配合建宁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应对疫情可能扩大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1.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隔离观察点及发热门诊部规范管理:一是由专人收集“新冠肺炎”(确诊、疑似和隔离人员)相关医疗废物,做到单独标记、分区贮存、日产日清,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清运记录,每日一报,要求相关材料报送至建宁县环境监察大队(联系人:应晓斌,15959216386);二是合理安排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区及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确保运输安全;三是要求各医院、卫生院污水处理站增加消毒剂投药量,备足消毒药剂,消毒接触时间要大于1.5小时,总余氯量大于6.5mg/L,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四是隔离观察点及发热门诊部生活废水投放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弃物规范管理、处置,达到充分灭菌消毒效果,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进一步细化并动态更新人员外出台账,在之前调度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核实人员去向,疫情发生以来途径湖北的情况务必上报,不得隐瞒。同时,全体在家干部职工未经允许不得离开驻地;目前仍在外地的,尽快返回驻地待命;现有滞留湖北省的,返回前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暂不返回。

  3.加强建宁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统一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防止信息发布不及时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三、工作安排

  1.做好对医疗机构督促指导。一是由局领导分别带队,重点检查重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等重要医疗机构,督促做好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废水的消毒处理工作,严查医疗废物分类不到位,台账及转移联单记录不清楚,医废、垃圾、废水贮存和消毒不规范,非法转移和倾倒医废等行为。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卫健等主管部门。二是组织重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等主要医疗机构环保负责人建立“新冠肺炎”防控医疗机构环保工作微信群,每日上报处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相关情况,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定时上报医疗废物产生、转运、处置能力情况以及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2.做好自身排查及自我防护措施。一是动态更新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外出台账,要求每日上报有无家庭成员从武汉返乡、自身及家庭成员是否有相关症状,如有家庭成员从武汉返乡,要求及时向卫健部门报备,如有相关症状,要求及时就医并听从医院安排;二是在医院进行检查时,检查、监测人员要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穿防护装备、戴口罩、头套、手套及护目镜,离开时要对自身进行消毒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放置到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理处。

  3.做好同相关部门的信息和资源共享。加强与建宁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卫健部门、处置医疗机构的沟通会商,及时提出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建议供参考决策,并积极配合建宁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应对疫情可能扩大的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提请建宁县政府协调解决。

  附件:1.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措施

  3.三明县建宁生态环境局应急防控物品清单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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