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以下简称《名录》)规定,你公司承包运营的建宁县7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里心镇、均口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为1000吨/日,根据《名录》[41.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99.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属于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情形。现要求你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规范申请并取得国家统一编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持证排污是对排污企业的基本要求,无证排污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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