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0-00020
  • 备注/文号: 建环〔2020〕1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环〔2020〕16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0-04-22 17:19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建宁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林 强

  联系电话:0598-3967067

      箱:jnhjjcdd@163.com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0422

   

  

  建宁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 号)及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环执法发〔20201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04号)、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环监〔202014号)要求,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重要意义,以建立实施正面清单为契机,积极探索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二、工作措施

  (一)发布正面清单。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建宁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附件1),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正面清单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标准和监管措施要求,全面梳理、认真核实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分批次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原则上实行到2020930日,根据形势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优化“双随机”抽查。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建立正面清单企业数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采取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对正面清单前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七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三)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充分运用亲清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强化对在线监控异常数据的分析、研判和预警,第一时间提醒排污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法风险,帮助企业梳理汇聚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问题台账,针对性地开展线上帮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通过平台自主反馈整改进展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自证整改成效的,可免予现场核查。

  (四)减轻处罚负担。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企事业单位因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罚款可暂缓或分期缴纳且不加处滞纳金。

  (五)严格依法履职。对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的重大环境问题,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拒不整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 医疗废水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正面清单实施期间,要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防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的“侥幸”心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执法普法力度,将服务精神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主动靠前指导,耐心为企业答疑解惑,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解读,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增强守法企业的获得感。

  (三)强化信息报送。每月16日前至少上报市局一篇关于落实正面清单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稿件或依法履职查处的重大违法典型案例,同时筛选并定期更新监督执法正面企业清单(附件2)。916日前,上报市局落实正面清单工作总结和《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表》(附件4)。

     

  附件: 1.建宁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3.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联系人

  4.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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