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0-00095
  • 备注/文号: 建环〔2020〕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13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建环〔2020〕1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0-01-13 09:37
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综合试验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制定工作分工方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允健   局负责人

  副组长:黄贻进   副局长

       李仕军   副局长

       张武盛   副局长

  成 员:徐叙宝   办公室主任

       林 敏   监测站站长

       杨运妃   审批股股长

       林 强   监察大队大队长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生态股:委托相关机构做好《福建省建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的修编和评估审查工作,制定《建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负责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材料收集整理,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有关数据的收集。

  (二)办公室:加大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2 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35 号)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负责指标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的材料收集整理。

  (三)审批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指标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材料收集整理。

  (四)监测站:按照规划区的功能要求,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相关建设指标要求;按照节能减排总体要求,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指标7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幅度、指标8-1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指标8-2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指标1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指标27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的材料收集整理。

  (五)监察大队: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负责指标1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指标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指标16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指标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的材料收集整理。

  三、资料审查组

  组长:李仕军   副局长

  成员:徐叙宝、张建芳、谢瑶萍。

  主要负责指导、把关相关部门报送的资料。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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