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建环改〔2022〕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3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
建环改〔2022〕2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2-03-03 16:37

  建宁县闽源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30581135383F

  法定代表人:宁金忠

  地址:建宁县水南商会大厦5楼

  根据2022年3月3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下辖的王坪栋三级站存在以下问题:1. 生态下泄口位置不正确,按照规范应将生态放水口位置设置在拦水坝附近; 2. 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备安装位置不正确,按照规范,流量计等设施应根据生态放水口位置,安装在生态放水口后端; 3.经调阅福建省生态云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数据,2022年1月至今该电站已出现超过10日的下泄流量无数据上传的情况及部分时段流量不合格情况,现责令你公司:

  一、指定专人负责并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确保下泄流量装置位置正确并正常运行,监控数据规范稳定上传;

  二、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合格。

  上述整改工作你公司务必抓好落实,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局。如逾期未完成整改,我局将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于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建宁)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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