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建环改〔2022〕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28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通知书
建环改〔2022〕1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2-02-28 16:39

  建宁和骏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30MA33E5TMXG

  法定代表人:许传里

  地址: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斗埕工业园区翔飞路19号

  我局于2021年12月29日对你注塑生产线及金属冲压生产线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你单位尚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审批

  2.你单位尚未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的验收即投入生产运行。

  现责令建宁和骏工业有限公司:

  1.在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等要求完成环评审批、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等整改。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问题,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建宁)

  2022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