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建环改〔2022〕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11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30156065388Y
法人代表:高晓明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塔下路20号
2022年3月4-7日我局多次接到群众反映:你公司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我局组织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和三明市建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核实产生噪声影响的生产车间为联二车间,勘查现场对受影响的高家岭14-2号、联二车间(引风机)厂界外1米、联二车间厂界外1米三处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根据三明市建宁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数据,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61db、74.4 db和61.5db,噪声值已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做好以下整改:
1.立即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整改期间建议夜间时段采取限制生产或者停机等措施,确保噪声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你单位须于2022年4月7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建宁)
2022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