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26 文号 建卫〔2022〕28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2-04-13
标题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26
文号 建卫〔2022〕28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2-04-13
标题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4-1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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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孙成华、刘建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我县结合实际抓好托育机构建设规划规范管理,逐步提升服务水平,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23月,全县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9家,全部为个人或机构举办其中城区5家,里心镇3家,均口镇1家。2022年以来经过在建改建,现已建成1所相对规范的托育机构,2所托育机构正在改建。

关于您提出的明确托育机构监管部门,并完善相关经营标准、管理要求的建议。结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县政府办制定下发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政办[2020]77号)。建立了建宁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主任、卫健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分别为县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目前,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监管部门为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中,各部门共同履行职责,发改局报备项目,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检查,文旅局提供培训,消防开展安全检查。疫情期间,卫健局组织托育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并定期安排托育机构全员核酸检测。

关于您提出的对托育机构给予相应项目支持,如提供一定场所出租给托管机构经营,以方便对其运营和安全的监管的建议。我县鼓励多形式培育托育机构,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等兴办托育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

同时,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还存在问题和困难。一是托育机构管理不够规范。随着需求的增长,托育服务政策、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婴幼儿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师资力量不足。目前托育机构的教师较少涉及到0-3岁儿童,对口师资缺口较大,有教师资格证老师较少。三是运营成本高。托育机构准入门槛高,招收一两个班级按照要求需配备负责人、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保洁员、保安、财会人员等,存在着一次性建设投入大、新建或改建、房租及人力成本较大,收支难以平衡等现实情况。四是托育机构缺乏统一管理。尤其是乡镇也出现的托育机构,基本上民房改造,没有统一的管理,消防,食品安全等存在隐患。

下一步,我县将逐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一是编制托育服务整体工作方案。我县将按照托育机构规范化要求,抓好托育机构规范建设,在2022年底,力争建成1-3所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十四五”时期托育发展指标,按照婴幼儿护照托位数在2025年达到常住人口的4.5‰及以上要求,我县2020年达到150个托位数;2021达到200个托位数;2022年达到250个托位数;2023年达到320个托位数;2024年达到450个托位数;2025年达到650个托位数。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率分别是:2021年占37.5%,2022年占50%,2023年占61%,2024年占72%,2025年占80%。

二是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通过信息共享和安全监管共抓机制,各单位互通登记备案及检查监督信息,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提供服务支持,依法加强房屋、消防、食品、人员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全面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进一步扩大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接纳量,建设城区和乡镇规范性示范公共托育机构。积极设立幼儿园托幼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覆盖面,保证办不起独立托育机构的乡村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四是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结合小区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将婴幼儿托育服务场所列入招拍挂条件,与养老和社区用房一起同步规划建设验收。鼓励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按照要求落实托育机构场地设施、安全健康、人员规模等指标。加强对现有婴幼儿托育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大对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的指导,为幼儿托育服务提供人才支撑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规范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努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婴幼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413

 

 孙成华、刘建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我县结合实际抓好托育机构建设规划规范管理,逐步提升服务水平,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23月,全县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9家,全部为个人或机构举办其中城区5家,里心镇3家,均口镇1家。2022年以来经过在建改建,现已建成1所相对规范的托育机构,2所托育机构正在改建。

关于您提出的明确托育机构监管部门,并完善相关经营标准、管理要求的建议。结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县政府办制定下发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政办[2020]77号)。建立了建宁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主任、卫健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分别为县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目前,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监管部门为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中,各部门共同履行职责,发改局报备项目,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检查,文旅局提供培训,消防开展安全检查。疫情期间,卫健局组织托育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并定期安排托育机构全员核酸检测。

关于您提出的对托育机构给予相应项目支持,如提供一定场所出租给托管机构经营,以方便对其运营和安全的监管的建议。我县鼓励多形式培育托育机构,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等兴办托育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

同时,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还存在问题和困难。一是托育机构管理不够规范。随着需求的增长,托育服务政策、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婴幼儿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师资力量不足。目前托育机构的教师较少涉及到0-3岁儿童,对口师资缺口较大,有教师资格证老师较少。三是运营成本高。托育机构准入门槛高,招收一两个班级按照要求需配备负责人、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保洁员、保安、财会人员等,存在着一次性建设投入大、新建或改建、房租及人力成本较大,收支难以平衡等现实情况。四是托育机构缺乏统一管理。尤其是乡镇也出现的托育机构,基本上民房改造,没有统一的管理,消防,食品安全等存在隐患。

下一步,我县将逐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一是编制托育服务整体工作方案。我县将按照托育机构规范化要求,抓好托育机构规范建设,在2022年底,力争建成1-3所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十四五”时期托育发展指标,按照婴幼儿护照托位数在2025年达到常住人口的4.5‰及以上要求,我县2020年达到150个托位数;2021达到200个托位数;2022年达到250个托位数;2023年达到320个托位数;2024年达到450个托位数;2025年达到650个托位数。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率分别是:2021年占37.5%,2022年占50%,2023年占61%,2024年占72%,2025年占80%。

二是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通过信息共享和安全监管共抓机制,各单位互通登记备案及检查监督信息,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提供服务支持,依法加强房屋、消防、食品、人员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全面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进一步扩大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接纳量,建设城区和乡镇规范性示范公共托育机构。积极设立幼儿园托幼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覆盖面,保证办不起独立托育机构的乡村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四是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结合小区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将婴幼儿托育服务场所列入招拍挂条件,与养老和社区用房一起同步规划建设验收。鼓励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按照要求落实托育机构场地设施、安全健康、人员规模等指标。加强对现有婴幼儿托育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大对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的指导,为幼儿托育服务提供人才支撑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规范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努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婴幼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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