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34
  • 备注/文号: 建卫〔2022〕4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2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建宁县医疗卫生 领域人才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卫〔2022〕40号
来源: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2-04-22 17:09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委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印发《建宁县医疗卫生领域人才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一、建宁县医疗卫生领域人才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二、建宁县医疗卫生领域人才补助申请表

附件一

建宁县医疗卫生领域人才补助发放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委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享受人才补助的对象”包括本县医疗卫生领域A、B、C、D、E类高层次人才实用型人才及新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紧缺急需医学类高校毕业生、中级职称(含)以上人才。

第二章  新引进人才补助

第四条  对新引进本年度紧缺急需医学类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承诺在我县服务10年(含)以上,且在我县参加并正常缴费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在我县工作期间给予连续发放5年生活补助,其中:①本科每月1000元(福建医科大学医学类专业每月2000元);②硕士和“双一流”(含原“985”、“211”)本科每月4000元;③博士和“双一流”(含原“985”、“211”)硕士每月6000元。

第五条  对新引进的中级职称(含)以上医疗卫生人才,承诺在我县公立医院服务5年(含)以上的,可直接采取面试考核入编,若因单位无岗位职数未能聘任的,享受相应等级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此外,在我县参加并正常缴费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再给予相应生活补助,其中:临床医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分别给予每月不高于1000元、2000元、3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第六条  对到我县以短期兼职、顾问指导、联合攻关、临床培训等灵活方式开展服务的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工作补贴,其中①中级职称每日不高于1000元;②副高级职称每日不高于3000元;③正高级职称每日不高于5000元;④院士专家每日不高于1万元。

第三章  本县存量人才补助

  对新获评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医生给予5000元、名医(名院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医生给予1万元、名医(名院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聘任为市级以上相关医学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含)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给予每个任期1万元奖励。

  对经组织选派,参加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的医疗卫生人才,培训进修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高于1500元的学习补贴。

  鼓励“师带徒”,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人才,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给予每月5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对与2名以上青年医疗卫生人员签订帮带协议,成效明显的,可另外给予每月不高于300元的育才补贴。补贴一年一兑现。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新引进人才应在正常缴费社会保险6个月后申请补助;短期兼职、顾问指导、联合攻关、临床培训等灵活方式开展服务的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补助应在结束服务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获评省市级荣誉的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应在获评后三个月内申请补助;参加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的医疗卫生人才应在培训前申请补助。

第十二条  审核。

县卫健局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第十三条  公示。

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县委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补助发放

卫健局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拨付人才补助。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建宁县医疗卫生领域人才补助申请表》。

第十六条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县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人才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以上补助标准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  受益地财政涉及市、县(市、区)两级分成的,按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第十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  本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6589;

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98-3982250

 

附件

建宁县医疗卫生领域人才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入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补助类别

例:1.新引进本年度紧缺急需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本科)

2.新获评市级学科带头人

岗位补助标准

例:1.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5年

2.5000元,一次性奖励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用人单位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

县委人才办

审定意见

 

 

 

                         

                                    (公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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