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39
  • 备注/文号: 建环罚告〔2022〕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4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建环罚告〔2022〕6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2-06-24 16:57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建宁县永明华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2022年3月至4月,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修改额定功率、安装作弊软件等弄虚作假的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

1.处予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闽GVG992、闽GW0587、闽GFY800、闽GG6618、闽GF7089、闽GVD005等6辆机动车的检测费,共计贰仟伍佰捌拾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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