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40
- 备注/文号: 建环罚告〔2021〕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04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建环罚告〔2021〕7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2-07-04 09:38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建宁县鑫业生猪专业合作社 | 2022年4月1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流域水质环境进行巡查发现,建宁县鑫业生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区东侧的氧化塘(应急池)破损,底部有黑褐色废水渗流至小溪中,你单位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及时对氧化塘(应急池)破损渗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纳污小溪的水主要用作周边水稻田的灌溉。监测站人员现场依法对应急池渗漏点排放废水采样1瓶,对应急池渗漏点上游100米、下游100米小溪水各采样1瓶,执法人员制作《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合作社现场负责人廖文彬陪同执法检查和采样过程。根据三明市建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建测报字(2022)第Z012号),你单位氧化塘(应急池)渗流外排废水的 COD 浓度为 880mg/L,上述外排废水严重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544-2008)中水作标准规定的限值:COD≤150mg/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 处予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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