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42
  • 备注/文号: 建环罚告〔2021〕9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06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建环罚告〔2021〕9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2-07-06 09:51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建宁县宁润石材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建宁县宁润石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异常刺耳。经核实,你公司车间现场主要设备有石材加工切割机及打磨机,打磨机已停用,噪声来自切割机作业,未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登记。三明市建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7个厂界点位开展了噪声监测,监测数据结果分别为60dB、68.3 dB、77.1 dB、76.6 dB、73.3 dB、80.4 dB、71.1 dB,其中5个点位的噪声值已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70dB)。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你公司现场负责人吴世丁陪同执法检查和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处予人民币叁万零柒佰壹拾叁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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