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47
  • 备注/文号: 建环罚告〔2022〕1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21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建环罚告〔2022〕14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2-09-21 15:31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江声华、江洪传 2022年8月1日,接闽江源保护区管理局报告,均口镇黄岭村网格员发现有人在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龙潭自然村)内修建竹山道路。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保护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员的协助下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均口镇黄岭村村民(江声华、江洪传)未经批准,擅自在位于闽江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自有竹山实施道路修建行为,修建长度约323米,造成部分植被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处予人民币柒佰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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