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2-00049
  • 备注/文号: 建环罚告〔2022〕1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3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建环罚告〔2022〕16号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时间:2022-09-30 09:43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建宁县斗埕盛隆机制碳厂

2022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建宁县斗埕村西坑口渡头水库的建宁县斗埕盛隆机制碳厂开展检查发现,该机制碳厂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建设有两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根据该厂2021年11月10日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350430MA2Y7AXU2E002R)副本信息中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为一个,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放口名称为烘干废气排放口,该厂上述行为涉嫌违规设置排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1.对建宁县斗埕盛隆机制碳厂处予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元罚款。

2.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设置排污口拆除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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