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9-0100-2022-00040
- 备注/文号: 建交安〔2022〕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7号,下称《国家规划》)精神,根据《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交安监〔2022〕19号)要求,为推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任务分工(对照国家方案序号)
(一)核心指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2.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3%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二)主要任务
1.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
(1)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局安办、局办公室、法规股,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2)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局党委和班子成员,局安办、党办。
(3)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2.优化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2)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3)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责任单位:局安办、法规股、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4)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法规股,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3.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
(1)优化城市安全格局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责任单位:局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3)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4)精准排查治理隐患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1.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危险化学品
责任单位:局运输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5)道路运输
责任单位:局运输股,安办、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6)其他交通运输(除道路运输外)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9)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5.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1)夯实企业应急基础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2)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3)提高救援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6.统筹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1)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局安办、局办公室、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2)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3)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三)实施安全提升重大工程
2.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局法规股,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3.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
责任单位:局运输股,县运输发展中心。
4.救援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5.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局安办、运输股、海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程站、质监站、农路服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任务分解。要围绕《国家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各单位要将《国家规划》与《〈三明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22〕32号)相关内容进行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三)抓好规划跟踪推进。各单位要在每年12月5日前将《国家规划》推进情况报送县局安办,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开展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工作,及时报送规划任务进展情况。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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