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闽源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运营的王坪栋一级水电站例行检查,发现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放水口未进行放水,拦水坝下游存在减水情况,现场未发现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计量设备,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予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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